| 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
以上可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能分清负担对象的,应直接计入该存货的采购成本;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应选择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有关存货的采购成本。分配方法通常包括按所购存货的重量或采购价格比例进行分配。
但是,对于存货采购过程中发生的物资毁损、短缺等,除合理的损耗应作为存货的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计入采购成本外,其他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应从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赔款,冲减物资的采购成本;
2.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不得增加物资的采购成本,而比照盘亏存货处理。
商品流通企业购入的商品的采购成本由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等构成,不包括运输费、装卸费等其他费用。
二、通过进一步加工而取得的存货
通过进一步加工而取得的存货,其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及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成本构成。
(一)存货的加工成本
存货的加工成本是指在存货加工的过程中发生的追加费用,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直接人工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过程中,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工人工资和福利费。直接人工和间接人工的划分依据是生产工人是否与所生产的产品直接相关。
企业在存货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如果能够直接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则应直接计入;否则,应按照一定方法分配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存货加工成本在在产品和完工产品之间的分配,应通过成本核算方法进行计算确定。
(二)存货其他成本
存货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为特定客户设计产品所发生的、可直接确定的设计费用应计入存货的成本;除此之外,企业发生的产品设计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
下列费用不应包括在存货成本中,而应在其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计入存货成本。如由于自然灾害而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由于这些费用的发生无助于使该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不应计入存货成本,而应确认为当期费用。
2仓储费用,指企业在存货采购入库后发生的储存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仓储费用则应计入存货成本。如某种酒类产品生产企业为使生产的酒达到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而必须发生的仓储费用,应计入酒的成本,而不应计入当期费用。[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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