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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条件
会计政策变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法律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即企业会计准则、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其他法规、规章的规定,要求企业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即,由于经济环境、客观情况的改变,使企业原采用的会计政策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已不能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因而应改变原有会计政策,按变更后新的会计政策进行核算,以对外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以下情形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1)本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2)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核算
(一)企业依据法律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国家发布相关的核算办法,则按国家发布的相关核算规定进行处理;
2国家没有发布相关的核算办法,则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核算。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如同该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就开始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在追溯调整法下,应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并调整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也相应进行调整。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是指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的变更年度期初留存收益应有的金额与现有的金额之间的差额。
(二)由于经济环境、客观情况的改变而变更会计政策,以便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则应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核算。
(三)如果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无论属于法规、规章要求变更会计政策,还是经济环境、客观情况的改变而变更会计政策,均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核算。
未来适用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新的会计政策适用于变更当期及未来期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的方法。
四、会计政策变更在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披露
(一)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二)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数,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采用追溯调整法时,计算出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2会计政策变更对本期以及比较会计报表所列其他各期净损益的影响金额;
3比较会计报表最早期间期初留存收益的调整金额。
(三)披露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包括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以及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经营成果的影响金额。
第二节 会计估计及其变更
一、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概念
(一)会计估计的概念
会计估计是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概念
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情况发生变化,或者掌握了新信息,积累了更多的经验,为更好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对原先的估计所作的变更。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核算
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
(一)如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有关估计变更的影响应于当期确认;
(二)如会计估计的变更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有关估计变更的影响在当期及以后各期确认。
在具体实务中,企业应正确划分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如不易区别是会计政策变更,还是会计估计变更,则应视为会计估计变更,并按会计估计变更的核算方法进行处理。
三、会计估计变更在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披露
(一)披露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包括变更的内容、变更日期以及为什么要变更会计估计。
(二)披露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包括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金额,以及对其他各项目的影响金额。
(三)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不易确定的理由。
第三节会计差错更正
一、会计差错概念
会计差错是指在会计核算时,由于确认、计量、记录等方面出现的错误。
二、会计差错更正的核算
(一)本期发现的,属于本期的会计差错,应调整本期相关项目;
(二)本期发现的,属于以前年度的会计差错,按以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期发现的,属于与前期相关的非重大会计差错,不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但应调整发现当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属于影响损益的,应直接计入本期与上期相同的净损益项目;属于不影响损益的,应调整本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
非重大会计差错是指不足以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作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
2对于发生的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
(三)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并按上述原则,分别报告年度和以前年度进行处理。属于报告年度的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的期末数或当年发生数;属于以前年度的,调整报告年度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
三、会计差错更正在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披露
(一)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
(二)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金额。
四、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
(一)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的概念
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是指企业在具体运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所允许选用的会计政策,以及企业在具体运用会计估计时,未按规定正确运用或随意变更,从而不能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情形。
(二)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的核算
企业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应作为重大会计差错处理。
第十五 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基本要求]
(一)掌握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概念
(二)掌握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
(三)掌握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事项的内容及处理方法
(四)掌握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非调整事项的内容及处理方法
(五)了解持续经营不再适用时应披露的内容
[考试内容]
第一节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概述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概念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有利或不利事项。它分为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两类。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涵盖的期间是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
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与实际对外公布日之间发生的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有关的事项,由此影响财务报告对外公布日期的,应以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再次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为截止日期。
第二节 调整事项
一、调整事项的概念
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为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有助于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情况有关的金额作出重新估计的事项,应作为调整事项。
以下是调整事项的例子:
(1)已证实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减值,或为该资产已确认的减值损失需要调整;
(2)表明应将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某项现时义务予以确认,或已对某项义务确认的负债需要调整;
(3)表明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或以前期间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4)发生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或以前期间所售商品的退回。
二、调整事项的处理
(一)处理原则
企业应就调整事项,对资产负债表日所确认的资产、负债和权益,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所属期间的收入、费用进行调整。
(二)具体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具体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调整增加以前年度收益或调整减少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及其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调整减少以前年度收益或调整增加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及其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2涉及利润分配调整的事项,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
3不涉及损益以及利润分配的事项,调整相关科目。
4通过上述账务处理后,还应同时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
(1)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比较会计报表中应调整的相关项目的上年数);
(2)当期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上年数;
(3)经过上述调整后,如果涉及会计报表附注内容的,还应当调整会计报表附注相关项目的数字。[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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