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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四)

 更新时间:2007-2-6 15:30:13 点击: [收藏本页][免费视频教学][免费会员注册]
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核算

  (八)熟悉所得税的核算

  (九)熟悉建造合同收入和成本的内容

  (十)熟悉利润的构成

  (十一)了解收入的分类

  (十二)了解补贴收入的核算

  (十三)了解利润分配的核算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收入的分类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劳务收入、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租金收入、股利收入等,但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一、按性质分类

  按性质分类,收入可以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取得的收入。

  二、按企业经营业务主次分类

  按企业经营业务主次分类,收入可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第二节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三)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四)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

  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应依据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无合同或协议的,应依据购销双方都同意或都能接受的价格。

  在对销售商品收入进行计量时,应注意区别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发生当期财务费用。对于购买方而言,实际获得的现金折扣,冲减取得当期的财务费用。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时直接给予购买方的折让。销售折让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三、特殊销售商品业务

  (一)代销

  代销通常有两种方式:(1)视同买断方式。这种方式下,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为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2)收取手续费方式。这种方式下,委托方应在收到受托方交付的商品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受托方则按应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二)分期收款销售

  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商品已经交付,但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的情况下,通过“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已经发出但尚未结转的商品成本。

  (三)预收款销售

  预收款销售是指购买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约定付款,销售方在收到最后一次付款时才交货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商品交付前预收的货款作为销售方的一项负债处理,待货物实际交付时才确认销售收入。

  (四)售后回购

  售后回购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再将同样的商品买回的销售方式。在售后回购交易中,通常情况下,所售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从销售方转移到购货方,因而不能确认相关的销售商品收入。

  (五)售后租回

  售后租回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再租回所售商品。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1)如果售后租回形成一项融资租赁,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单独设置“递延收益”科目核算,并按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2)如果售后租回形成一项经营租赁,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通过“递延收益”科目核算,并在租赁期内按租金支付比例分摊。

  (六)房地产销售

  房地产销售是指房地产经营商自行开发房地产,并在市场上进行的销售。房地产销售与一般的商品销售类似,应按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原则确认收入。房地产销售中,房地产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买方,通常表明其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也已转移,企业应确认销售收入。但也可能出现法定所有权转移后,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分析交易的实质,确定是作为销售处理,还是作为筹资、租赁或利润分成处理。

  房地产经营商事先与买方签订了不可撤销合同并按合同要求开发房地产的,相关收入应按建造合同收入确认原则进行确认。

  (七)销售退回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销售退回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未确认收入的已发出商品的退回。只需将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转回“库存商品”科目。如果销售方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则应按计划成本或售价记入“库存商品”科目,并计算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2)已确认收入的销售商品退回,一般直接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如该项销售已经发生现金折扣,应在退回当月一并调整。(3)在特殊情况下,即在资产负债表日及之前售出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退回的,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调整事项处理,调整报告年度的收入、成本等。如果该项销售在资产负债表日及之前已经发生现金折扣的,还应同时冲减报告年度的现金折扣。

  (八)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销售

  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销售是指售出的商品需要经过安装、检验等过程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在购买方接受交货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一般不应确认收入。但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或检验是为了最终确定合同价格而必须进行的程序,则可以在商品发出时,或在商品装运时确认收入。

  (九)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

  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是指购买方依照有关协议有权退货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如果企业能够按以往的经验对退货的可能性作出合理的估计,应在发出商品时,将估计不会发生退货的部分确认收入,估计可能发生退货的部分,不确认收入,作发出商品处理;如果企业不能合理地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则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十)以旧换新销售

  以旧换新销售是指销售方在销售商品的同时,回收与所售商品相同的旧商品。在这种销售方式下,销售的商品按商品销售的方法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第三节 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一、不跨年度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对于跨年度的劳务,提供劳务收入按完成合同法确认,确认的金额为合同或协议的总金额。采用完成合同法确认劳务收入,应以与相关交易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为前提。

  二、跨年度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对于跨年度的劳务,提供劳务收入分别期末劳务的结果是否能够可靠地予以估计来加以确认。

  (一)会计期末,劳务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会计期末,如果提供劳务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则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能否可靠估计,依据以下条件进行判断:(1)合同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2)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3)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在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时,收入和相关成本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本期确认的收入=劳务总收入×本期末止劳务的完成程度-以前期间已确认的收入

  本期确认的成本=劳务总成本×本期末止劳务的完成程度-以前期间已确认的成本

  (二)会计期末,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

  会计期末,如不能可靠地估计所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亦即不能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则企业不能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正确预计已经收回或将要收回的款项能弥补多少已经发生的成本,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同时,按相同的金额结转成本,不确认利润;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只能部分地得到补偿的,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结转成本。确认的收入金额小于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3.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的,不应确认收入,但应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确认为当期损失。

  三、特殊劳务交易

  (一)安装费收入

  如果安装费是与商品销售分开的,则应在年度终了时根据安装的完工程度确认收入;如果安装费是销售商品收入的一部分,则应与所销售的商品同时确认收入。

  (二)广告费收入

  宣传媒介的佣金收入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开始出现于公众面前时予以确认。广告的制作佣金收入则应在期末根据项目的完成程度确认。

  (三)入场费收入

  因艺术表演、招待宴会以及其他特殊活动而产生的收入,应在这些活动发生时予以确认。如果几项活动的费用是一笔预收的,则这笔预收款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

  (四)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收入

  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收入确认,应以所提供服务的性质为依据。如果所收费用只允许取得会籍,而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则在款项收回不存在任何不确定性时确认收入。如果所收费用能使会员在会员期内得到各种服务或出版物,或者以低于非会员所负担的价格购买商品或劳务,则该项收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五)特许权费收入

  特许权费收入包括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及专门技术等方面的收入。其中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部分,应在这些资产的所有权转移时,确认为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部分,在提供服务时确认为收入。

  (六)订制软件收入

  订制软件主要是指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不包括开发通用软件。订制软件收入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开发的完工程度确认收入。

  (七)定期收费

  有的企业与客户签订合同,长期为客户提供某一种或几种重复的劳务,客户按期支付劳务费。这种情况下,定期收费应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八)包括在商品售价内的服务费

  如商品的售价内包括可区分的在售后一定期限内的服务费,企业应在商品销售实现时,按售价扣除该项服务费后的余额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服务费递延至提供服务的期间内确认为收入。

第四节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一、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

  (一)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计量

  企业应在每个会计期末,按未收回的存款或贷款等的本金、存续期间和适当的利率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超过利息收款期限仍未收回利息的,应停止计提利息,同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

  使用费收入应按有关合同、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确认。

第五节 建造合同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一、建造合同的概念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建造合同分为两类,即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一)固定造价合同的概念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二)成本加成合同的概念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许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二、建造合同收入和成本的内容

  (一)建造合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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