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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基金产品将设风险等级

 更新时间:2007-4-4 13:27:38 点击: [收藏本页][免费视频教学][免费会员注册]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老百姓投资基金的风险教育,近日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下发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基金产品的风险评价,可以由基金销售机构的特定部门完成,也可以由第三方的基金评级与评价机构提供。 基金产品风险评价以基金产品风险等级来具体反映,基金产品风险可分为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三个等级。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在基金投资人首次开立基金账户时或首次购买基金产品前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对已经购买了基金产品的基金投资人,应当通过追溯调查评价该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要了解基金投资人的投资目的,预期投资期间,期望回报,短期以及长期风险承受水平等。 禁止基金销售机构违背基金投资人意愿,强行销售与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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