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劳务)的进项税额一律不得从本期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有( ) A.分期付款方式购进副食品 B.向农民购进的红枣 C.购进空调机、打印机 D.发给本企业职工的红枣中的进项税额(2)将购进的红枣用于发给本企业职工需转出进项税额( )元。 A. 981.82 B. 1080 C. 1200 D.1613.79 (3)不考虑进项税额转出,该企业购进货物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元。 A.5090 B. 5610 C. 4410 D. 5780 (4)该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为()元。 A.48203.79 B.46590 C.37602.32 D. 56891.79 三、计算题 1、答案:(1)C(2)B(3)A(4)D 解析:(1)税法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发生非正常损失等税法不允许抵扣情况的,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准确确定该项税额的,一律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本期损失面粉损失10965元,除掉运费和保险费,购买成本为10000元,适用的税率13%,所以购价中包含的增值税为10000*13%=1300元,对于运费部分,因为按照7%抵扣进项税额后,记入成本的为93%,所以运费中应该扣除的进项税额为465/(1-7%)*7%=35,所以应转出进项税额=1300+35=1335(元)。 (2)对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只能转出产成品制造成本中外购项目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本题目外购项目是面粉,所以应转出进项税额=10000×40%×13%=520元。 (3)税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劳务(修理修配劳务、加工劳务),必须在劳务费用支付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接受应税劳务,但尚未支付款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该笔进项税额因加工费尚未支付,故暂时不得抵扣。 (4)应纳销项税额=30000×17%=51000元。购进面粉的进项税额按规定允许抵扣,但装卸费不得抵扣。本月应纳增值税额=51000-(15600-1335-520)=37255元。
2、答案:(1)A(2)C(3)B(4)C(5)A 解析:(1)超期6个月单证不齐的外销视同内销来计算销项税。16×17%+8×17%=4.08万元。 (2)按国内免税材料价款及征退税率之差来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为: 5×(17%-13%)=0.2万元。 (3)要将超期6个月单证不齐的外销视同内销并将原计算过的不得免征的抵扣税额冲转回来,所以本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15×(17-13%)-8×(17%-13%)-0.2=0.08万元。 (4)当期可抵扣进项税3.4-0.08+0.3=3.62万元。 (5)当期应纳增值税=4.08-3.62=0.46万元,企业当期应纳税额为正数,应纳增值税0.46万元,无法享受出口退税,即此时出口应退税额已抵减了内销应纳税额。
四、综合分析题 1、答案:(1)B(2)D(3)A(4)C(5)D(6)B 解析:(1)有奖方式销售电冰箱100台同时赠送的奖品电子石英手表应做视同销售处理,销项税额为:(2800÷1.17×100+200÷1.17×50)×17%=42136.75元。 (2)出售旧小轿车售价低于原值,免征增值税。 (3)取得运输企业的货票,票上的运费和建设基金之和可按7%抵扣,不能包括装卸费和保险,进项税额为420000×17%+(15000+1000)×7%=72520元。 (4)购进的150台电冰箱因未付清货款,所以进项税不能抵扣,退货后因为取得厂家开具的红字发票和税务机关的证明单,所以应该扣减增值税进项税额,,20×2340÷1.17×17%=6800元。 (5)销售空调300台,派人负责安装每台收取的200元为价外费,应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计征销项税;客户购买的20台空调机未交货,不应开具发货票,但已开了发票就应全额计销项税;所以销项税额为:(3000+200)÷1.17×300×17%+(2800÷1.17×100+200÷1.17×50)×17%+60000÷1.17×17%=139487.18+42136.75+8717.950=190341.88元。 (6)当期进项税额:72520-6800=65720元,所以本期应纳增值税为:190341.88元-65720元=124621.88元。
2、答案:(1)AD(2)D(3)C(4)A 解析:(1)商业企业应该在全部购货款支付之后,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购进红枣用于销售可以抵扣进项税,但发给本企业职工的红枣应该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购进的空调作为固定资产不得抵扣进项税,购入的打印机用于税控系统开具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2)10800*13%/(1-13%)=1613.79元。 (3)30000*13%+510=4410元,空调机作为固定资产处理,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4)销项税额:351000/(1-17%)*17%=51000元,应纳增值税51000-(4410-1613.79)=48203.79元上一页 [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