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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模拟试题

 更新时间:2007-5-14 21:54:08 点击: [收藏本页][免费视频教学][免费会员注册]


 三、计算题(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答案:(1)C(2)A(3)B(4)A 
  解析: 
  (1)订立设备购销合同应缴纳印花税=(140+280)万元×0.3‰=0.126万元=1260元。 
  (2)订立的借款合同应缴纳印花税=40万元×0.05‰=0.002万元=20元。 
  (3)2003年2月开业时记载资金的账簿应缴纳印花税=2 000万元×0.5‰=1万元=10 000元。2003年12月底“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增加应补缴印花税=(500+400)万元×0.5‰=0.45万元=4 500元。 
  (4)领受房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土地使用证应缴纳印花税,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不征印花税。其他账簿10件应缴纳印花税。 
  从量计征的凭证应缴纳的印花税=5元×(4+10)=70元。 
  
  2、答案:(1)D(2)A(3)B(4)A 
  解析: 
  (1)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取得奖金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大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工资和奖金应分别计算纳税,奖金不再扣除任何费用。2005年李某的工资和奖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6000-800)×20%-375]×12+30000×15%-125=12355(元)。 
  (2)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租金收入按此征收,以1个月的租金收入为1次,出租期间缴纳的有关税费和发生的租房装修费用可在税前扣除(租房装修费用每月扣除以800元为限;2000元的装修费用有2个月扣除800元,有一个月扣除400元)。2005年李某的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000×(1-5%)-800]×10%×9}+{[3000×(1-5%)-800-800]×10%×2}+{[3000×(1-5%)] -400-800}×10%×1}=2260(元)。 
  (3)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劳务收入按此征税,以每次的收入为1次,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扣除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定额扣除20%的费用后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或50000元的,还应加成征收。李某取得的设计费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50000×(1-5%)×(1-20%)×(1-30%)×30%-2000=5980(元)。 
  (4)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财产转让收入按此征税,以财产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有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中奖收入每次未超过1万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李某的售房收入和福利彩票中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00000-(200000-150000)×5%-150000-5000]×20%=8500(元)。 
  
  四、综合分析题 
  1、答案:(1)D(2)B(3)A(4)D(5)C(6)A 
  解析: 
  (1)ABC属于不得扣除的项目,E属于有扣除限额的项目。 
  (2)允许列支的交际应酬费的最高限额为:800×5‰+150×10‰=5.5(万元) 
  (3)该企业向其他企业的资金拆借行为,税前可以扣除的利息费用=50×10%=5(万元)。 
  (4)企业与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应比照非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和收取价款、费用,否则,税务机关有权调整。税务机关调整的收入额为:(5+2)×(1+20%)=8.4(万元);调增的金额为:8.4-7=1.4(万元) 
  (5)依据以上法律依据,确定企业应补税额为: 
  {10+(10-5.5)+(10-5)+1+2+1.4}×(30%+3%)=7.89(万元)。 
  (6)企业全年应纳所得税额为:[800-200-20-40-45-50+100+20-5+(10+4.5+5+1+2+1.4)]×(30%+3%)=192.69(万元) 
  企业的行为属于偷税,偷税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为:7.89÷192.69=4.1%。 
  根据征管法中关于偷税的法律责任的规定,该企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不到10%,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外,处以所偷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答案:(1)B(2)A(3)D(4)C(5)A(6)D 
  解析: 
  (1)2500×2%+5×5÷10=52.50(万元)。 
  (2)2500×3‰+3=10.5(万元)。 
  (3)160×5‰=0.8(万元)。 
  (4)(2500+18+1.5)×2%=50.39(万元)。 
  (5)25.5÷(1-15%)=30(万元)。已纳税款=30×15%=4.5(万元)。 
  (6)(10+2.5+4+0.4+2.4+4.61-12+24)×33%-4.5=7.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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