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综合分析题一 1、答案: 业务2处理有问题,发放职工的应计入职工福利费;赠送客户的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业务3正常,但替受托方甲企业购买材料,不管合同如何约定,已经不是委托加工关系。 业务4、5、6有问题,企业替受托方甲企业购买材料再进行加工,已经不是委托加工关系,应视同自产产品销售来处理。应按照同类产品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 消费税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00000×(1+5%)/(1-30%)=300000 应交消费税=300000×30%=90000 增值税组价=300000元(即上述计算出的消费税组价) =200000×(1+5%)+90000=300000 增值税销项税=300000×17%=51000 该企业少交了消费税和增值税。 业务7、8有问题,包装应税消费品的随货物销售的包装物,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该企业用了扣除包装物的金额计算消费税,少交消费税2000×30%=600元 业务9有问题,非常损失产品的外购项目的进项税不得抵扣,以前抵扣过的应做进项税转出。如果有明确外购金额的,按其中外购金额计算进项税转出,不能计算其中所含外购金额的,按帐面成本计算进项税转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51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510 借:其他应收款 351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3510 解析:
五、综合分析题二 1、答案: (1)
(2) 应税收入额=291000/(1-10%-5%)=342352.94元, 应纳营业税=342352.94×5%=17117.65元
(3)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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