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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注会全国统一考试《税法》模拟试题

 更新时间:2007-8-28 13:19:42 点击: [收藏本页][免费视频教学][免费会员注册]

 

2.【答案】  

(1)2006年1月份的增值税: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400×(17%-13%)=16(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0×(17%—13%)-16=8(万元)  

当期不得抵扣税额=[100÷(200+600+100)]×170=18.89(万元)  

本月应纳税额=200×17%-(170-8-18.89)-10=-119.11(万元)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400×13%=52(万元)  

免抵退税额=600×13%-52=26(万元)  

免抵退税额小于当期留抵税额,故当期的应退税额=26(万元),免抵税额=26-26=0,

留在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119.11-26=93.11(万元)  

(2)2006年2月份的增值税:进口料件的完税价格=300+25+15=340(万元)

进口料件应纳的关税=(300+25+15)×30%=102(万元) 

进口料件应纳的增值税=(340+102)×17%=75.14(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8(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800×17%-(75.14-8)-93.11=-24.25(万元)  

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  

免抵退税额大于当期留抵税额,故当期的应退税额=24.25(万元),

免抵税额=26-24.25=1.75(万元)  

(3)2006年3月份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50×(1-10%)+(80+20)×17%=152(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0×(17%-13%)=40(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0-(152-40)=-112(万元)  

免抵退税额=1000×13%=130(万元)  

免抵退税额大于当期留抵税额,故当期的应退税额=112(万元),免抵税额=130-112=18(万元)。  

3.【答案】  

(1)经营客房取得房费收入应纳营业税=36000×5%=1800(元)  

(2)经营餐厅取得收入应纳营业税=45800×5%=2290(元)  

(3)出租会议室取得租金收入应纳营业税=6800×5%=340(元)  

(4)经营保龄球馆和歌舞厅收入应纳营业税=15200×5%+24900×20%=5740(元)  

(5)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应纳营业税=(350000-150000)×5%=10000(元)  

(6)抵账行为应纳营业税=50000×20%=10000(元)  (7)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 

4.【答案】  

(1)1998年~1999年为免税期间,2000年~2002年为减半征收期,共计应纳税额=(100-30+120-20)×15%=25.5(万元)  

(2)再投资退税额=80÷(1-15%)×15%×40%=5.65(万元)  

2003年应纳企业所得税=70×30%=21(万元)  

(3)2004年应纳企业所得税=150×30%=45(万元)  

2005年应纳企业所得税=200×30%=60(万元)2005年新增企业所得税额=60-45=15(万元)  购买国产设备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187.2÷1.17×40%=64(万元)  

2005年企业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60-15=45(万元)  

对国产设备未抵免的企业所得税64-15=49(万元)可留待下期继续抵免。  

(4)2006年应纳企业所得税=180×30%=54(万元)2006年比2004年新增企业所得税额=54-45=9(万元)2006年应纳企业所得税=54-9=45(万元)对国产设备未抵免的企业所得税49-9=40(万元)可留待下期继续抵免。

五、综合题  

1.【答案】  

(1)委托加工业务应当由A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5×(1-13%)+0.2]÷(1-5%)×5%=0.24(万元)  

(2)2006年12月应当转出的进项税额=80×80%×17%=10.88(万元)  

(3)计算2006年12月该企业应缴的增值税  

销项税额=(12+50+60×60%+200×99%+0.04×150+1)×17%=51.51(万元)  

进项税额=28+[8-(8-5)]×13%+0.2×17%+0.34=29.02(万元)  

2006年12月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51.51-(29.02-10.88)=33.37(万元)  

(4)自2006年4月1日起,木制一次性筷子税率开始征收消费税,税率为5%。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2006年12月该企业应缴的消费税=12×5%-0.24=0.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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