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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综合题答题技巧

 更新时间:2007-9-24 22:16:52 点击: [收藏本页][免费视频教学][免费会员注册]

 

2006年 新股 第1题:2006年重大调整的《公司法》
第2题:2006年重大调整的《证券法》
老盘股 第3题:《合同法》
第4题:《知识产权法》
2、跨章节考点的综合
在综合题的命题过程中,为了体现试题的难度,往往会综合几个章节的考点。例如:
(1)2002年的第3个综合题,其考点涵盖了《合同法》和《票据法》的内容。
(2)2003年的第2个综合题,其考点涵盖了《技术合同》和《知识产权法》的内容。
(3)2004年的第1个综合题,其考点涵盖了第二章“国有企业利用外资改组”和第五章“合营企业”的内容。
(4)2004年的第3个综合题,其考点涵盖了第十一章“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和《票据法》的内容。
(5)2005年的第2个综合题,其考点涵盖了第三章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第四章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和第八章的“担保定金”。
(6)2005年的第3个综合题,其考点涵盖了第六章的“破产财产”、第八章的“可撤销合同”、“合同的法定解除”和第九章的“融资租赁合同”。
(7)2006年的第3个综合题,其考点涵盖了第八章的“不安抗辩权”、“保证”和第九章的“买卖合同”、“运输合同”。
(8)2006年的第4个综合题,其考点涵盖了第十三章的“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跨章节综合题的出现,无疑加大了试题的难度,也加大了考生复习的难度。从防守者的角度,如果命题老师想多点进攻,只有靠全面防守。只有平时韬光养晦、练好内功,在考场上才能灵活应对,以不变应万变(这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二、综合题的答题思路
1、基本问题
(1)合理分配自己的时间。《经济法》的考试时间只有150分钟,前面50分的客观题一般情况下会占用40分钟左右的时间。首先,要求考生在做客观题时不要为了单纯追求速度而影响了准确率,如果前面50分的客观题得分在35分以下,后面的综合题答得再好也很难通过考试。尽管我们一再强调综合题是通过考试的关键,但千万不要忘了客观题是通过考试的基础和前提,不要厚此薄彼,更不能顾此失彼。其次,“强烈建议”考生在做综合题之前先把客观题的“答题卡”填完,然后再踏踏实实地去“啃”综合题,即使第4个综合题没有作完,考生仍有可能通过考试;但如果没时间填答题卡,那您只能继续关注2008年教材的最新变化。
(2)拿到试卷后,“强烈建议”考生最好先别看综合题(看完综合题后信心大增的情况极为罕见),否则可能影响客观题的正常发挥。
(3)必须用规定的笔在“答题卷”的“指定位置”答题,注意“答题卡”、“答题卷”都要求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基本信息,这些工作在开始做综合题之前必须完成,别忙了几个月连自己的名字都没留下。
(4)别忘了综合题是人工阅卷,如果您自己搞坏了阅卷老师的好心情,您肯定得为此付出代价。希望考生在做综合题时务必保持卷面整洁、行书工整、条理清晰,乱成一团的卷面没有人会有好心情瞪大眼睛去帮您找其中的要点。不要指责别人不尊重您的劳动成果,如果您自己是阅卷老师,看到一团糟的答卷也会火冒六丈。
2、保三争四
在开始做综合题之前,最好先把四个题目快速浏览一遍,初步确定自己的答题顺序,明确自己的主攻方向,“保三争四”未尝不是一种选择。要想顺利地通过《经济法》的考试,工工整整地做完全部的综合题是最起码的底线。但是,如果真是因为时间的关系必须丢下一个题,希望您丢下的是自己不会或者没有把握的题目,而不是自己最有把握的题目。
考生应清楚的是,第4个综合题不一定是最难的,第1个综合题也不一定是最容易的。当然,每年的情况各不相同。2007年考场上的事情由您自己决定,但您至少应当有“保三争四”的意识。
“保三争四”的第二层含义是,与其把四个综合题胡乱做完,还不如把自己有把握的三个综合题做得干干净净,再争取第四个题目拿到2-3分。
3、挑肥拣瘦
(1)在做某一个综合题时,最好先快速浏览题目的要求,然后带着问题去推敲题目。每个考生的习惯不同,每个试题的具体情况也不同,到底先看题目,还是先看要求,没有统一的标准。
(2)整个题目可能看不懂,但有时不一定会影响考生回答某一个小问题。例如,2002年第2个综合题的第1个小问题:“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利息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何处理?”对该问题考生完全可以不看题目就给出正确答案。
(3)有些小问题需要彻底搞清整个题目才能给出答案,有些小问题根据局部内容即可快速给出答案,考生应学会“挑肥拣瘦”。例如,2006年第3个综合题的第5个小问题:“丁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还是一般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只要快速找到题目的第2个自然段,发现“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马上就可以给出答案,整个题目可以看不懂,这1.5分不能丢。
简而言之,在每个综合题中,都会有2-3个难啃的硬骨头,但命题老师肯定会给你留下几个“软柿子”。 
4、答题步骤
我们以2006年第1个综合题的第1个小问题为例,题目的要求是“公司成立前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本小题1.5分)。
第一步,作出简单、明确的判断(0.5分),如果时间允许,可以完整地写出“公司成立前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为了简明清楚,也可以直接写“首次出资总额符合规定”。因为阅卷老师要的就是你的判断:符合还是不符合。你必须给个明确的说法,不要左躲右闪,如果你是阅卷老师也喜欢痛痛快快的学生。由于综合题不倒扣分,“是否符合规定”你总可以“弄出”一个答案来,没必要坚守孔子的“不知为不知”,否则,0分,你亏不亏?
第二步,说明理由(1分)。标准答案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首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只是过渡性的语言,并非得分点,为了避免画蛇添足,累了自己,也累了阅卷老师,考生可以简单地写成“根据有关规定”或者“根据规定”即可,这不是评分的要害。其次,是否要求考生一字不差地引述法律条文,这是考生最关心的一个问题。毫无疑问,标准答案都是法律原文,它没必要再去瞎编了。但考生是闭卷考试,可以自己组织语言进行适当地变通,但法律条文中的关键词必须准确到位。对这个问题而言,关键词是“不能低于注册资本的20%”。在说明理由时,考生只要能说得“靠谱儿”,基本上就可以拿到分。但考生应清楚的是,到底什么叫“靠谱儿”,主观题就是主观题,有人的主观性在其中,不可能存在一个严格的标准。
第三步,做具体分析。考生应针对法律条文中的关键词,结合案例中的实际情况作一个简明的分析即可,切不可洋洋洒洒。在本题中,三个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为110万元,未达到注册资本的20%(或者:公司出资人首次出资额合计为110万元,仅占注册资本的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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