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财会网在线 >> 初级职称 >> 复习指导 >> 文章正文

2008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练习题1

 更新时间:2007-12-12 18:39:43 点击: [收藏本页][免费视频教学][免费会员注册]

 

6、仲裁委员会与行政机关之间、仲裁委员会相互之间均无隶属关系。( )

  答案:√

  解析: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7、罚金是行政处罚的一种。( )

  答案:×

  解析: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罚金是刑罚附加刑的一种

  8、仲裁裁决书自送达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

  答案:×

  解析:仲裁裁决书自裁决作出之日起生效。

  9、为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民事诉讼一般地域管辖实行被告就原告原则,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

  答案:×

  解析:我国的民事诉讼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作为一审法院。

  10、行政复议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的( )

  答案:×

  解析: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有被申请人承担。

  四、简答题

  1、位于阳泉市的A公司与位于濮阳市的B公司订立了一份买卖水果的合同,合同约定如果发生纠纷,由位于周口市的经济仲裁委员进行仲裁。后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并由周口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鉴于该案的社会影响比较大,该仲裁委员会决定公开审理,但A公司表示反对。该仲裁委员作出裁决后,A公司不服,表示准备向法院起诉,B公司则要求A公司履行裁决书。由于A公司很长时间不履行仲裁裁决书,B公司便申请该仲裁委员会执行,但被仲裁委员会拒绝。

  请根据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两公司约定由周口市的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是否合法?为什么?

  (2) A公司反对仲裁委员会公开审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3) A公司能否向法院起诉?为什么?

  (4) 该仲裁委员会拒绝B公司的执行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

  (1) 约定是合法的。这里应该区别仲裁与诉讼。在诉讼中有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的限制,当事人一般不能另行选择管辖法院;而在仲裁中,没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限制,由当事人约定选择仲裁委员会。所以两公司约定由周口市的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是合法的。

  (2) A公司可以反对。因为仲裁原则上应当不公开进行,但如果当事人约定公开的,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也可以公开进行,这与诉讼不同,诉讼原则上应公开进行。

  (3) 不能起诉。这是仲裁与诉讼的重要区别,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一般可以上诉。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书作出后即产生法律效力,既不能再向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不能向法院起诉。

  (4) 正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只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不能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执行。转贴于:财会网在线

上一页  [1] [2] [3] [4] [5] 

没有相关文章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本站推荐
    本站推荐
    没有相关文章

    :: 网 络 课 堂 ::

    :: 报 名 付 费 :: :: 职 考 书 店 :: :: 常 见 问 题 :: :: 关 于 我 们 ::

    - 网络课堂优势
    - 网络课堂的使用
    - 服务条款

    - 如何试听课程
    - 如何选课报名
    - 支付方式说明

    - 购书流程
    - 订单查询
    - 到货时间
    - 最常见问题
    - 课件技术问题
    - 公司简介
    - 合作推广
    - 联系方式
    关于我们版权声明帮助中心业务合作友情链接网站地图联系我们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Copyright © 2006 - 2007 www.acconlin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财会网在线 版权所有
    咨询时间:全天24小时服务(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休息) 邮箱:haixiaedu#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