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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练习题5

 更新时间:2007-12-12 18:51:01 点击: [收藏本页][免费视频教学][免费会员注册]

 

(4)职工代表谷某的要求成立。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分布财务会计报告,重点说明"与职工利益密切的信息"、"重大的投资、融资和资产处置决策及其原因"等内容。

  (5)黑某将部分会计档案复制给丁企业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本单位负责人(而不是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6)主要有两点:①对于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②应由单位负责人(而不是总会计师)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7)张某的做法不符合规定。①根据《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聘任或者解聘;②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解析:

  4、2005年4月,某市财政局派出检查对市属某国有机械厂的会计工作进行检查。检查中了解到以下情况:(1)2004年10月,新厂长李某上任后,在未报经主管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原会计科科长冯某调到计划科任科长,提拔会计刘某任科长,并将厂长李某战友的女儿黎某调入该厂会计科任出纳,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黎某没有会计证。(2)2004年11月,会计张某申请调离该厂,厂人事部门在其没有办清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的情况下,即为其办理了调动手续。(3)2004年12月10日,该厂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取5万元用于职工福利。会计科长刘某称当时曾口头向厂长反映这样做不妥,但厂长仍要求其办理。(4)2005年1月6日,该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厂长签字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监销。经查实,销毁的会计档案中有一些是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5)该厂2004年10月以来的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是用圆珠笔书写的,未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有跳行、隔页现象。

  要求:请指出上述情况中哪些行为不符合国家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有以下行为不符合规定:

  (1)①厂长在未报经主管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将会计科长冯某调任计划科长,提拔会计刘某任会计科长的行为不符合规定。《会计法》规定,对国有企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主管单位的同意。

  ②厂长将其战友的女儿黎某调入该厂会计科任出纳,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的行为不符合规定。第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2)会计张某没有办清会计工作交接手续即办理调动手续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3)有以下行为不符合规定:

  ①该厂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取5万元用于职工福利的行为不符合规定。《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各银行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②会计科长刘某仅以口头方式向厂长反映坐支行为,而对坐支行为未予制止和纠正,不符合法律规定。《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认为是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

  (4)销毁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的行为不符合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5)有以下行为不符合规定:

  ①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用圆珠笔书写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登记账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用圆珠笔或者铅笔书写。

  ②会计账簿未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有跳行、隔页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各种账簿要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
 (4)职工代表谷某的要求成立。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分布财务会计报告,重点说明"与职工利益密切的信息"、"重大的投资、融资和资产处置决策及其原因"等内容。

  (5)黑某将部分会计档案复制给丁企业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本单位负责人(而不是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6)主要有两点:①对于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②应由单位负责人(而不是总会计师)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7)张某的做法不符合规定。①根据《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聘任或者解聘;②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解析:

  4、2005年4月,某市财政局派出检查对市属某国有机械厂的会计工作进行检查。检查中了解到以下情况:(1)2004年10月,新厂长李某上任后,在未报经主管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原会计科科长冯某调到计划科任科长,提拔会计刘某任科长,并将厂长李某战友的女儿黎某调入该厂会计科任出纳,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黎某没有会计证。(2)2004年11月,会计张某申请调离该厂,厂人事部门在其没有办清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的情况下,即为其办理了调动手续。(3)2004年12月10日,该厂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取5万元用于职工福利。会计科长刘某称当时曾口头向厂长反映这样做不妥,但厂长仍要求其办理。(4)2005年1月6日,该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厂长签字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监销。经查实,销毁的会计档案中有一些是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5)该厂2004年10月以来的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是用圆珠笔书写的,未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有跳行、隔页现象。

  要求:请指出上述情况中哪些行为不符合国家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有以下行为不符合规定:

  (1)①厂长在未报经主管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将会计科长冯某调任计划科长,提拔会计刘某任会计科长的行为不符合规定。《会计法》规定,对国有企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主管单位的同意。

  ②厂长将其战友的女儿黎某调入该厂会计科任出纳,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的行为不符合规定。第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2)会计张某没有办清会计工作交接手续即办理调动手续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3)有以下行为不符合规定:

  ①该厂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取5万元用于职工福利的行为不符合规定。《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各银行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②会计科长刘某仅以口头方式向厂长反映坐支行为,而对坐支行为未予制止和纠正,不符合法律规定。《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认为是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

  (4)销毁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的行为不符合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5)有以下行为不符合规定:

  ①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用圆珠笔书写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登记账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用圆珠笔或者铅笔书写。

  ②会计账簿未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有跳行、隔页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各种账簿要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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