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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模拟试卷及答案(二)

 更新时间:2007-2-6 16:31:13 点击: [收藏本页][免费视频教学][免费会员注册]
>  2.损益表资料 单位:万元

  项目 甲 乙 丙

  主营业务收入 216000 259740 303696

  主营业务成本 183600 220779 258141.6

  主营业务利润 32400 38961 45554.4

  利息费用 10050 10050 11340

  利润总额 22350 28911 34214.4

  所得税 8940 11564.4 11290.75

  净利润 13410 17346.6 22923.65

  (3)相关财务比率

  项目 甲 乙 丙 行业平均水平

  流动比率 2.86 2.5 1.33 2.5

  普通股权益报酬率 13.22% 17.46% 23.07% 18%

  已获利息倍数 3.22 3.88 4.02 3.3

  2.通过计算,分析公司偿债能力。

  (1)流动比率:甲方案>乙方案>丙方案。依据流动比率的定义天方公司采用丙方案时偿债能力最弱。

  (2)已获利息倍数:丙方案>乙方案>甲方案。利息与获利之间的关系可以帮助债权人了解公司财务结构是否能保障其投资安全,所以,债权人常通过这一比率来衡量偿付利息的能力。本题中,偿付利息能力以丙方案最强。

  3.天方公司应选择丙方案,理由如下:

  (1)目前天方公司面临的是产品供不应求,公司应当扩大生产。

  (2)三个方案中,甲方案的营运资金政策过于保守,导致普通股权益报酬率只有13.22%,低于18%的行业平均水平;乙方案的普通股权益报酬率为17.46%,接近于18%的行业平均水平;丙方案的普通股权益报酬率最高,达23.07%,高于17%的行业平均水平。

  (3)尽管丙方案的流动比率只有1.33,但天方公司的存货不多,大大提高了公司的支付能力;且丙方案的已获利息倍数达4.02,高于3.3的行业平均水平,不会出现无法支付到期利息的情况。因此,采用丙方案后,公司尚不至于出现资金周转上的困难。

  考虑以上的风险与报酬之间的关系,天方公司应采用丙方案。

  七、[参考答案]:

  (1)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旧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电视机厂采用商业折扣方式向甲家电商场销售产品,属于该情况。对乙商场采取的是现金折扣方式,即先销售后折扣,增值税发票上先按全额反映,在实际收到折扣后价款后,再按折扣金额开具其他发票或单据给购货方入账。这种情况,双方均对现金折扣作为财务费用处理,折扣部分不得减除销售额。

  销项税额=2850×500×17%+3000×200×17%=344250(元)

  (2)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应纳销项税额=(31100+4000)÷(1+17%)×17%=5100(元)

  (3)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货物的,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应纳销项税额=93600÷(1+17%)×17%=13600(元)

  (4)纳税人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的,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的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由于是等价:),双方没有开具专用发票,因此,该笔业务只有销项税额,而无进项税额,即:3000×20×17%=10200(元)

  (5)实际应纳税额=344250+5100+13600+10200-300000=73150元

  八、[参考答案]:

  (1)增值税的计算中,以普通发票列明的销售额应该是含税销售额,应该进行换算;在运费计算进项税额中,保险费和装卸费50万元不得作为抵扣的基数;意外事故中原材料损失31.86万元进项税额应该转出。

  销项税额=[6000+2340/(1+17%)]×17%=1360万元

  进项税额=408+100×7%-30×17%-1.86×7%/(1-7%)=409.76万元

  应纳增值税=1360-409.76=950.24万元

  (2)消费税计算中,以普通发票列明的销售额应该是含税销售额,应该进行换算,当期生产领用的外购化妆品的已纳税额可以扣除。

  消费税=[6000+2340/(1+17%)]×30%—2500×30%=1650万元

  (3)营业税计算中,应该以商标权转让收入全额计税。

  营业税=100×5%=5万元

  (4)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总额中,应该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而且股权性的投资收益应该还原为税前所得计税。

  税法确认的收入总额=6000+2340/(1+17%)+100+(70+30)+85/(1-15%)=8300万元

  (5)应扣除的产品销售成本=(25+8)×94=3102万元

  (6)商标权转让成本应该扣除=60-(60÷10×8/12)=56万元

  (7)广告费扣除限额8100×8%=648万元>500万元,所以销售费用800万元可以全额扣除

  (8)关联企业借款财务费用允许列支=1000×50%×5%=25万元<64 万元,财务费用可以扣除=200-64+25=161万元

  (9)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8100×0.3%+3=27.3<35万元,管理费用可以扣除=700-35+27.3=692.3万元

  (10)因为本年新产品开发费用比上年增长10%以上,所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加扣60×50%=30万元

  (11)本企业当年的计税工资总额=1000×0.08×12=960万元<1100万元。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增的工资费用和“三费”附加为:

  (1100-1000×0.08×12)×(1+2%+14%+1.5%)=164.5万元

  (12)营业外支出项目中,有保险赔偿的部分不得扣除;直接性的捐赠不得扣除。

  营业外支出可扣除=31.86+30×17%+1.86×7%/(1-7%)-10+8=35.1万元

  (13)境外所得已纳税额扣除限额=30万元

  (14)境内联营企业已纳税额扣除限额=15万元

  (15)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8300-3102-56-800-1650-5-161-692.3-30-35.1+164.5)×33%-30-15=1933.1×33%-30-15=592.92万元

  九、[参考答案]:

  1.高芳从未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违背了“提高技能”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2.高芳在工作上应付差事,敷衍了事,违背了“爱岗敬业”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3.高芳将工作中接触到的会计信息提供给其丈夫,违背了“诚实守信”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4.高芳利用在工作中接触的会计信息获取不当利益,违背了“廉洁自律”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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