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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注会考试(CPA)辅导《经济法》内部讲义(1)

 更新时间:2008-8-25 1:14:57 点击: [收藏本页][免费视频教学][免费会员注册]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本章重点与难点:

  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委托代理中授权不明的责任界定;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本章课堂笔记

  一、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概念

  对于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把握:

  1.经济法调整的是经济关系,但不调整全部经济关系,只调整特定经济关系。(注意判断题)

  2.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是: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具体包括:

  (1)经济管理关系;

  (2)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3)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二)经济法的形式

  经济法的形式能够出选择题。经济法的形式包括: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部门规章;

  6.司法解释;

  7.国际条约或协定。

  【例题】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答案】B

  二、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律规范所制定和调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例:两个企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签订的买卖合同,双方形成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就是经济法律关系,界定了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参加经济法律关系。

  【例题】国家机关作为经济法的经济管理主体,在代表国家参与经济管理、经济协调法律关系时,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经济法律行为的。( )

  【答案】×

  【解析】国家机关代表国家参加经济管理、经济协调法律关系,也不是宽泛地以国家的名义,而只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进行经济法律行为。

  2.只有具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享受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未取得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

  【例题】未取得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 )

  【答案】√

  3.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取得方式
  
   ①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

  ②依照法律和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

  ③依照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

  ④依照法律、法规由经济法主体自己向国家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而成立;

  ⑤由法律、法规直接赋予一定身份而成立。

  【例题】判断: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既可由经济法律部门规定,也可由其他法律部门规定。( )

  【答案】√

  【例题】多选: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可以采用下列方式确认( )。

  A.依照法律由国家权力机关批准成立

  B.依照法律由国家行政机关批准成立

  C.依照法律、法规或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

  D.依照法律、法规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成立

  【答案】ABCD

  4.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1)经济管理的主体

  (2)经济活动的主体

  【例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  

  A.某市财政局 B.某研究院 C.某公司的子公司 D.公民陈某
  
   【答案】ABCD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核心。

  (四)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1.并非所有的物都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能为人所控制或支配,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更严格地讲,是有一定交换价值的物)才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2.经济决策行为、提供劳务行为以及完成一定工作行为,都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3.经济权利原本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但在特定情况下它也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例如土地使用权在土地出让和转让的经济法律关系中,就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例题】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

  A.阳光 B.房屋 C.经济决策行为 D.非专利技术
  
   【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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