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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注会考试(CPA)辅导《税法》内部讲义(7)

 更新时间:2008-8-25 1:31:18 点击: [收藏本页][免费视频教学][免费会员注册]

 

【典型例题分析】
  □某联合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12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专门开采的天然气45000千立方米,开采原煤450万吨,采煤过程中生产天然气2800千立方米。

  (2)销售原煤280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2400万元。

  (3)以原煤直接加工洗煤110万吨,对外销售90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840万元。

  (4)企业职工食堂和供热等用原煤2500吨。

  (5)销售天然气37000千立方米(含采煤过程中生产的2000千立方米),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660万元。

  (6)购入采煤用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货款7000万元、增值税税额1190万元。支付购原材料运输费200万 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验收入库。

  (7)购进采煤机械设备1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每台设备支付货款25万元、增值税4.25万元,已全部投入使用。

  (提示:资源税单位税额,原煤3元/吨,天然气8元/千立方米;洗煤与原煤的选矿比为60%)

  要求:

  (1)计算该联合企业2004年12月应缴纳的资源税。

  (2)计算该联合企业2004年12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参考答案

  (1) 资源税:

  ①外销原煤应纳资源税 =280×3=840( 万元 )

  ②外销洗煤应纳资源税 =90÷60%×3=450( 万元 )

  ③食堂用煤应纳资源税 =0.25×3=0.75( 万元 )

  ④外销天然气应纳资源税 =(3.7–0.2)×8=28( 万元 )

   应缴纳资源税合计 =840+450+0.75+28=1318.75( 万元 )

  (2) 增值税:

  ①销售原煤销项税额 =22400×13%=2912( 万元 )

  ②销售洗煤销项税额 =15840×13%=2059.2( 万元 )

  ③自用原煤销项税额 =(22400÷280×0.25)×13%=2.6 ( 万元 )

  ④销售天然气销项税额 =6660×13%=865.8( 万元 )

  销项税额合计 =2912+2059.2+2.6+865.8=5839.6( 万 元 )

  ⑤进项税额=1190+200×7%=1204( 万元 )

  ⑥应缴纳增值税 =5839.61204=4635.6(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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