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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更新时间:2008-9-5 20:35:46 点击: [收藏本页][免费视频教学][免费会员注册]

  1、征税范围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
  (3)房屋买卖。
  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①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②以房产作投资或作股权转让。③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征收契税。
  (4)房屋赠与。
  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其实质是接受赠与财产,应征收契税。
  (5)房屋交换。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相等的,按超出部分由支付差价方缴纳契税。 
  2、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3、税率 
  契税实行幅度比例税率,税率幅度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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