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财会网在线 >> 注册税务师 >> 复习指导 >> 文章正文

契税的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更新时间:2008-9-5 20:36:07 点击: [收藏本页][免费视频教学][免费会员注册]
  1、计税依据 
  (1)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其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其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对于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4)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① 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
  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征收机关可以按照评估价格或者土地基准地价确定。
  ②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③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其契税计税价格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
  ④已购公有住房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
  2、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本站推荐

    :: 网 络 课 堂 ::

    :: 报 名 付 费 :: :: 职 考 书 店 :: :: 常 见 问 题 :: :: 关 于 我 们 ::

    - 网络课堂优势
    - 网络课堂的使用
    - 服务条款

    - 如何试听课程
    - 如何选课报名
    - 支付方式说明

    - 购书流程
    - 订单查询
    - 到货时间
    - 最常见问题
    - 课件技术问题
    - 公司简介
    - 合作推广
    - 联系方式
    关于我们版权声明帮助中心业务合作友情链接网站地图联系我们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Copyright © 2006 - 2007 www.acconlin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财会网在线 版权所有
    咨询时间:全天24小时服务(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休息) 邮箱:haixiaedu#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