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扣除捐赠款的计税方法 捐赠额的扣除以不超过纳税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的30%为限。计算公式为: 捐赠扣除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 实际捐赠额小于捐赠扣除限额时,允许扣除的捐赠额=实际捐赠额;实际捐赠额大于捐赠扣除限额时,只能按捐赠限额扣除。 (2)境外缴纳税额抵免的计税方法 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实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①纳税人实际已在境外缴纳的税款,是指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所得来源国或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税额。 ②抵免限额。就来自某国或某地区的不同应税项目,先分项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单项抵免限额,以其各项的抵免限额之和作为该国或者该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分国抵免限额不能相加。 ③允许抵免额。在计算出的来自一国或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与实缴该国或地区的税款之间相比较,以数额较小者作为允许抵免额。 ④超限额与不足限额结转。在某一纳税年度如发生实缴境外税款超过抵免限额,即发生超限额时,超限额部分不允许在应纳税额中抵扣,但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仍来自该国家或地区的不足限额,即实缴境外税款低于抵免限额的部分中补扣。下一年度结转后仍有超限额的,可继续结转,但每年发生的超限额结转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⑤申请抵免。境外缴纳税款的抵免必须由纳税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完税凭证原件。 ⑥计算应纳税额。按照公式进行计算。 (3)两人以上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计税方法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税法规定减除费用后计算纳税,即实行“先分、后扣、再税”的办法。 (4)对从事建筑安装业个人取得所得的征税办法 ①凡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实行承包经营,对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分两种情况处理:对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对承包人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②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③对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5)对从事广告业个人取得所得的征税办法 ①在广告经营中提供名义、形象或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劳务并取得所得的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直接向上述个人支付所得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受托从事广告制作的单位和广告发布者,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②应税项目的适用。 a.纳税人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名义、形象而取得的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纳税。 b.纳税人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视其情况分别按照税法规定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应税项目计算纳税。 c.扣缴义务人的本单位人员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取得的由本单位支付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纳税。 ③扣缴方法。 以上个人所得项目,除工资、薪金所得以外,均实行按次征收或按次扣缴 (6)对演出市场上个人取得所得的征税办法 ①凡参加演出(包括舞台演出、录音、录像、拍摄影视和在歌厅、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娱乐城参加演出)而取得报酬的演职员,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向演职员支付报酬的单位和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②应税项目的适用。 演职员参加非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按次计算纳税;演职员参加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月计算纳税。演职员取得的报酬中,按规定上交给单位和文化行政部门的管理费及收入分成,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③征收管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演职员,应在取得报酬的次月7日内,自行到演出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a.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性质所得的; b.分次取得属于一次报酬的; c.扣缴义务人没有依法扣缴税款的。 d.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其申报纳税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