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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更新时间:2008-9-6 14:04:09 点击: [收藏本页][免费视频教学][免费会员注册]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凡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按次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据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获得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人从其收入中支付给中介人和相关人员的报酬,在定额扣除800元或定率扣除20%的费用后,一律不再扣除。对中介人和相关人员取得的报酬,应分别计征个人所得税。
  (2)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①一般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②加成征税下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分段计算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中2万元以下的部分×20%+应纳税所得额中超过2万元不超过5万元的部分×30%+应纳税所得额中超过5万元的部分×40% ;
  速算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③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计算方法。
  a.不含税收入额不超过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b.不含税收入额超过336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具体见教材162页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适用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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