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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正确进行成本费用的计算和分配。
4.内部报告控制。
建立成本费用内部报告制度,实时监控成本费用的支出情况,对于发生的超预算的成本费用差异及时查明原因,做出相应处理。
5.监督检查。
(1)定期检查成本费用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2)定期检查成本费用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3)定期检查成本费用预算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定期检查相关会计核算制度的执行情况。
(七)担保控制
1.岗位分工控制。
(1)建立担保业务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2)担保业务的不相容岗位:担保业务的评估与审批;担保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监督;担保财产的保管与担保业务记录。
(3)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担保业务的全过程。
2.授权批准控制。
(1)明确审批人对担保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担保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2)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担保业务。
(3)制定担保政策,明确担保的范围或禁止担保的事项。
(4)制定规范的担保业务操作程序。
3.担保评估控制。
(1)建立担保业务评估制度,确保担保业务符合相关政策。
(2)对申请担保单位的主体资格,申请担保项目的合法性,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行业前景或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
(3)被担保项目发生变更时,应重新组织评估。
4.担保审批制度
(1)建立担保业务审批责任制,对重要的担保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审批。
(2)加强对担保合同订立的管理,确保签订合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5.担保执行控制。
建立担保业务监测报告制度,对被担保单位、被担保项目资金流向等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监察院测。
6.担保财产保管控制。
建立担保财产保管制度,集中妥善保管担保财产和权利证明,定期对财产的存续状况和价值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担保业务记录控制。
建立担保业务记录制度,对担保的对象、金额、期限和用于抵押和质押的物品、权利及其他事项进行全面的记录。
8.监督检查。
(1)定期检查担保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2)定期检查担保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3)定期检查担保业务监测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定期检查担保财产保管和担保业务记录制度的招待情况。
(八)预算控制
1.岗位分工控制。
(1)建立预算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2)预算工作的不相容岗位:预算编制(含预算调整)与预算审批;预算审批与参见算执行;预算执行与预算考核。
2.授权批准控制。
(1)明确审批人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预算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2)制定预算管理业务流程,明确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分析与考核等各环节的控制要求,设置相关的记录,确保预算工作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3.预算编制控制
(1)根据各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重点编制相应的业务预算和年度预算方案。
(2)预算编制应符合本单位发展战略、经营目标、投资及筹资计划和其他重大决议。
(3)编制经营预算,应以上一年度生产经营的实际状况为基础,综合考虑经济政策变动、市场竞争状况、产品竞争能力等因素,严格控制经营风险。
(4)编制投资预算,应当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和风险控制要求,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5)编制筹资预算,应以筹资计划和资金需求决策为基础,合理安排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选择恰当的筹资方式,严格控制财务风险。
4.预算执行控制。
(1)建立预算执行责任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2)层层分解预算指标,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岗位。
(3)将年度预算分解为季度预算和月度预算。
(4)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内部报告制度、预算执行情况预警机制和预算执行结果质询制度。
5.预算调整控制。
正式下达执行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由预算执行单位逐级提出书面报告,并经单位决策机构批准。
6.预算分析控制。
采用不同的方法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重点分析预算执行差异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措施或建议。
7.预算考核控制。
建立预算执行情况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预算情况进行考核,认真落实奖惩措施。
8.监督检查。
(1)定期检查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情况。
(2)及时检查预算编制情况。
(3)及时检查预算执行情况。
(4)及时检查预算调整情况。
(5)及时检查预算分析与考核情况。
(九)固定资产控制
1.岗位分工控制。
(1)建立固定资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2)固定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固定资产的取得、验收与款项支付;固定资产投保的申请与审批;固定资产的保管与清查;固定资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固定资产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2.授权批准控制。
(1)明确审批人员授权批准的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审批人的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审批人不得越权审批。
(2)明确经办人员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固定资产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3)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固定资产业务。
(4)制定固定资产业务流程,明确固定资产的取得与验收、日常保管、处置与转移等环节的控制要求,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
3.取得与验收控制。
(1)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的预算管理。明确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调整、审批、执行等环节的控制要求。
(2)外购,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应符合《采购与付款》、《工程项目》等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有关规定。
(3)建立固定资产验收制度,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会部门等参与固定资产验收工作。
(4)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填制固定资产交接单,登记固定资产账薄。经营性租入、借用、代管的固定资产,设立备查登记薄专门登记。
(5)支付外购、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款项,应符合《采购与付款》、《工程项目》和《货币郊外》等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有关规定。
4.日常保管控制。
(1)建立固定资产归口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会部门的职责权限。
(2)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簿登记制度和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制度。财会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部门定期核对相关账薄、记录、文件和实物。
(3)认真做好固定资产折旧、减值等相关会计核算。
(4)建立固定资产维修保养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固定资产维修保养费用,纳入单位预算,并在经批准的预算额度内执行。
(5)建立固定资产制度,明确因投保固定资产的范围和标准,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投保手续。
(6)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店制度,明确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定期或不期地进行盘点。
(7)对于启封使用固定资产或建固定资产由使用状态转入封存状态,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5.处置与转移控制。(1)建立固定资产处置环节的控制制度,明确固定资产处置的范围、标、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
(1)建立固定资产处置环节的控制制度,明确固定资产处置的范围、标准、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
(2)重大固定资产处置,实行集体审议联签。
(3)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和不同类别,区分使用期满正常保费谷地国内资产、为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及拟出售或投资转出固定资产等,采用相应的控制程序和措施。
(4)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对固定资产的出资依据、出资方式、处置价格等进行审核。
(5)加强固定资产内部调拨管理,明确办理固定资产交接的手续。
6.监督检查
(1)定期检查固定资产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素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滚岗的现象。
(1)定期检查固定资产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2)定期检查固定资产业务骄傲受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3)定期检查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定期检查固定资产日常保管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定期检查固定资产处置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存货控制
1.岗位分工控制。
(1)建立存货业务的岗位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权限,确保办立存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2)存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存货的采购、验收与付款;存货的保管与清查;存货的销售与收款;存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存货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3)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存货业务的全过程。
2.授权批准控制。
(1)明确审批人对存货业务授权批准的方式、程序和广西控制措施,规定审批人的权限、责任。审批人不得越权审批
(2)明确经办人员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存货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间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3)严禁未经受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存货业务。
(4)制定存货业务流程,明确存货的取得、验收与入库,藏书于保管,领用、发出与处置等环直节的控制要求,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
3.取得、验收与入库控制。
(1)为购存货,应符合《采购与付款》等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有关规定。
(2)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存货,其实有价值和质量状况应当经过评估和检查。
(3)其他单位抵顶债务的存货,取得时应经过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审核批准,其实有价值和质量状况应当符合双方的有关协议。
(4)严格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