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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7-2-6 17:01:56 点击: [收藏本页][免费视频教学][免费会员注册]
                                 新财会〔2005〕5号

  区属局级(公司)以上单位、今古洲、圭峰区管委会、围垦指挥部、各财政所:

  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做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05〕16号),作出了在财政部尚未公布实施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期间,我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调整事项。为顺利做好过渡期衔接工作,现将我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会计从业资格办证收费

  按照省财政厅文件规定,从2005年3月1日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不再收取办证工本费。

  二、新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不再设置有效期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精神,会计从业资格不再实行年检制度。因此,从今年3月1日起,新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再设置有效期。凡证书已经通过2004年年检,有效期至2006年12月31日的,待财政部公布实施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后再作规定。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调出手续简化

  在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还没公布实施前,有关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申领、调转、遗失补办等工作程序,仍按原规定执行。但在以下方面有所调整:

  (一)原规定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可直接申办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专业,除会计学或各类会计专业,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财务管理、审计学外,新增了理财学专业。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调出,不需经接受方单位或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确认,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接到持证人调出申请,直接办理调出手续。

                                                                      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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