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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7-2-6 17:02:04 点击: [收藏本页][免费视频教学][免费会员注册]
  各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05]16号)的规定,在财政部尚未公布实施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期间,我们要做好过渡期衔接工作,规范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保障会计从业资格许可事项的业务经费

  会计从业资格属于行政许可事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会计从业资格不得收取会计从业资格申请表等格式文本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工本费,有关经费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认真做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延续的有关工作

  根据《行政许可法》精神,会计从业资格不再实行年检制度,新办证书不再设置有效期,原有效期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需办理有效期延续手续(有效期至2006年的证书待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公布实施后再作规定)。我市各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负责本辖区内证书有效期延续工作,在原记载有效期页补充记载“根据《行政许可法》的精神,本证书继续有效”字样,并登记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办理证书延期手续和继续教育补充登记手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严格按规定做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调转和遗失补办工作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在财政部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没公布实施之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申请按原规定执行。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调转。为简化调转手续,办理省内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的,由持证人调入地财政部门受理;办理调出的,不需经接收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或单位确认,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直接办理调出即可,同时告知调出人应在办理调出手续后30日内到接收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证书调转时需提交的资料为:办理省内调转的,包括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基础信息磁盘、加盖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公章的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办理省际调转的,包括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加盖省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公章的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遗失补办。持证人员遗失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补办的,需向发放证书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报告,并将持证人姓名、证书名称、证书号码、发证机关名称刊登在佛山日报、珠江时报作遗失声明,然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证明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补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须在接到申请后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并于10个工作日内给申请人补发新证。

                                                                         二OO五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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