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单位任用(聘用)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由各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依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三十七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各市财政部门应将本地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放、注册、调转、变更登记、证书撤销等有关情况,及时通过局域网报送至省财政厅。
第四十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居民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省财政厅2003年印发的《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财会字〔2003〕187号)以及与本实施办法有抵触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
2.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
3.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受理通知书
4.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5.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不予颁发告知书
附件1:
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申请表
编号:
*姓 名
*民 族
*性 别
一寸免冠照片
*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最高学历
1.初中及以下;2.高中;3.中专;4.大专;5.本科;6.硕士;7.博士。
*毕业学校
*毕业 时间
年 月 日
*所学专业
1.会计学;2.会计电算化;3.注册会计师专门化;4.审计;5.财务管理;6.理财学;7.其他。
*现任 职务
1.会计主管人员;2.会计机构负责人;3.总会计师;4.其他。
*会计专业 技术资格
1.初级;2.中级;3.高级; 4.无资格。
*取得 方式
1.评审; 2.考试。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
年 月 日
资格证号或批文号
会计电算化证
1.中级;2.高级。
取得时间
年 月 日
证书号码
珠算等级
1.一级以上;2.普一;3.普二;4.普三;5.普四; 6.普五;7.普六;8.无级别。
珠算证号
所在会计岗位
1.出纳;2.财产物资核算;3.工资核算;4.成本费用核算;5.财务成果核算;6.资金核算;7.往来结算;8.总账报表;9.稽核;10.档案管理;11.电算化会计;12.经费会计;13.其他。
工作单位全称
单位经济类型
1.国家机关;2.事业单位;3.社会团体;4.国有企业;5.城市集体企业;6.乡镇企业;7.股份制公司;8.外商投资企业;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0.私营企业;11.个体工商户;12.其他。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单位邮编
联系电话
*是否在岗
1.是; 2.否。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人承诺对上述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会计管理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1.受理; 2.不受理。 会计管理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1.填表要求:⑴ 请用钢笔清晰填写有关文字项目;⑵ 请在应选择项目的阿拉伯数字上划“√”;⑶ 请附身份证、学历、职称、电算化证书、珠算证书的原件。
2.填表注意事项:⑴ 带有“*”号的项目为必填项;⑵ 中专以上学历(含中专),必须填写毕业院校及专业;(3) 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单位盖章。
附件2:
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
编号:
基础信息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码
发证日期
年 月
发证机关
注册登记情况
上岗注册登记
所在单位 名 称
单位审核(盖章)
年 月 日
从事会计 工作岗位
从事会计 工作时间
年 月
联系电话
离岗备案登记
原 单 位 名 称
离岗时间
年 月
联系电话
变更登记情况
学历(学位)
专 业
毕业学校
毕业日期
年 月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1.初级;2.中级;3.高级;4.无。
取得时间
年 月 日
取得方式
1.评审;2.考试;3.考评。
会计专业技术职务
1.会计员;2.助理会计师;3.会计师;4.高级会计师;5.教授级高级会计师。
会计行政职务
1.一般会计人员;2.会计主管人员;3.会计机构负责人;4.总会计师;5.其他。
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奖励情况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其他变更
调转登记情况
调出单位名称
调入单位名称
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审核 (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审核 (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本人承诺对填报内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表中“从事会计工作岗位”是指:(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岗位;(2)出纳岗位;(3)稽核岗位;(4)资本、基金核算岗位;(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岗位;(6)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8)总账岗位;(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岗位。
2.办理注册登记情况的,表格一式两份,本人持一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3.办理变更登记情况的,表格一式两份,本人持一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4.办理调转登记情况的,表格一式三份,本人持一份,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5.办理变更登记时需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核。
附件3:
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受理通知书
编号: 字〔 〕 号
(申请人):
你于 年 月 日报来的《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申请表》收悉。经审核,符合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资格管理办法》和《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受理条件和要求,并从即日起予以受理。特此通知。
受 理 人:
联系电话:
(受理部门会计从业资格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送达申请人,第二联受理单位备查。
附件4:
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编号: 字〔 〕 号
(申请人):
你于 年 月 日报来的《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申请表》收悉。经审核,下列项目不符合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资格管理办法》和《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受理条件和要求:
1.
2.
3.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资格管理办法》和《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对以上决定,你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特此通知。
受 理 人:
联系电话:
(受理部门会计从业资格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送达申请人,第二联受理单位备查。
附件5:
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不予颁发告知书
编号: 字〔 〕 号
(申请人):
你的《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我们已于 年 月 日受理。经审核,下列项目不符合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资格管理办法》和《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1.
2.
3.
根据以上情况,我们决定不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对以上决定,你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告知。
受 理 人:
联系电话:
(受理部门会计从业资格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送达申请人,第二联受理单位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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