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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考试大纲

 更新时间:2007-2-6 17:03:02 点击: [收藏本页][免费视频教学][免费会员注册]
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1年,期满之后,由财务会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

  第七章  账务处理程序

  一、账务处理程序的意义和种类

  (一)账务处理程序的意义

  账务处理程序也称会计核算组织程序或会计核算形式,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相结合的方式,包括会计凭证和账簿的种类、格式,会计凭证与账簿之间的联系方法,由原始凭证到编制记账凭证、登记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编制会计报表的工作程序和方法等。科学合理地选择适用于本单位的账务处理程序,对于有效地组织会计核算具有重要意义。

  (二)账务处理程序的种类

  常用的账务处理程序主要有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和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

  二、不同种类账务处理程序的内容

  (一)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

  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是指对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都要根据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然后直接根据记账凭证逐笔登记总分类账的一种账务处理程序。它是基本的账务处理程序,其一般程序是:

  (1)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汇总原始凭证;

  (2)根据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3)根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4)根据原始凭证、汇总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5)根据记账凭证逐笔登记总分类账;

  (6)期末,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明细分类账的余额同有关总分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

  (7)期末,根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记录,编制会计报表。

  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简单明了,易于理解,总分类账可以较详细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发生情况。其缺点是:登记总分类账的工作量较大。该财务处理程序适用于规模较小、经济业务量较少的单位。

  (二)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

  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是根据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定期根据记账凭证分类编制汇总收款凭证、汇总付款凭证和汇总转账凭证,再根据汇总记账凭证登记总分类账的一种账务处理程序。其一般程序是:

  (1)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汇总原始凭证;

  (2根据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3)根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4)根据原始凭证、汇总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5)根据各种记账凭证编制有关汇总记账凭证;

  (6)根据各种汇总记账凭证登记总分类账;

  (7)期末,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明细分类账的余额同有关总分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

  (8)期末,根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记录,编制会计报表。

  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减轻了登记总分类账的工作量,便于了解账户之间的对应关系。其缺点是:按每一贷方科目编制汇总转账凭证,不利于会计核算的日常分工,当转账凭证较多时,编制汇总转账凭证的工作量较大。该财务处理程序适用于规模较大、经济业务较多的单位。

  (三)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

  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又称记账凭证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它是根据记账凭证定期编制科目汇总表,再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的一种账务处理程序。其一般程序是:

  (1)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汇总原始凭证;

  (2)根据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3)根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4)根据原始凭证、汇总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5)根据各种记账凭证编制科目汇总表;

  (6)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

  (7)期末,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明细分类账的余额同有关总分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

  (8)期末,根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记录,编制会计报表。

  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减轻了登记总分类账的工作量,并可做到试算平衡,简明易懂,方便易学。其缺点是:科目汇总表不能反映账户对应关系,不便于查对账目。它适用于经济业务较多的单位。

  第八章  财产清查

  一、财产清查的意义、种类和一般程序

  (一)财产清查的意义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的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存数,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加强财产清查工作,对于加强企业管理、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财产清查的种类

  (1)按财产清查的范围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2)按财产清查的时间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全面清查财产、核实债务。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

  (三)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

  (1)建立财产清查组织;

  (2)组织清查人员学习有关政策规定,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以提高财产清查工作的质量;

  (3)确定清查对象、范围,明确清查任务;

  (4)制定清查方案,具体安排清查内容、时间、步骤、方法,以及必要的清查前准备;

  (5)清查时本着先清查数量、核对有关账簿记录等,后认定质量的原则进行;

  (6)填制盘存清单;

  (7)根据盘存清单填制实物、往来账项清查结果报告表。

  二、财产清查的方法

  (一)货币资金的清查方法

  (1)现金的清查。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来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然后再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核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及盈亏情况。

  (2)银行存款的清查。通过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进行核对,查明银行存款的实有数额。

  (二)实物的清查方法

  (1)实地盘点法,是指在财产物资存放现场逐一清点数量或用计量仪器确定其实存数的一种方法。

  (2)技术推算法,是指利用技术方法推算财产物资实存数的方法。

  (三)往来款项的清查方法

  往来款项的清查一般采用发函询证的方法进行核对。

  三、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一)财产清查结果处理的要求

  (1)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和性质,提出处理建议。

  (2)积极处理多余积压财产,清理往来款项。

  (3)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4)及时调整账簿记录,保证账实相符。

  (二)财产清查结果处理的步骤

  1.审批之前的处理

  根据“清查结果报告表”、“盘点报告表”等已经查实的数据资料,编制记账凭证,记入有关账簿,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数相符,同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将处理建议报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

  2.审批之后的处理

  根据审批的意见,进行差异处理,调整账项。

  第九章  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会计报告概述

  (一)财务会计报告的概念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单位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对外提供的反映单位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单位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主要目的,就是为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相关机构、单位管理人员、社会公众等财务会计报告的使用者进行决策提供会计信息。

  (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2)会计报表附注;

  (3)财务情况说明书。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三)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

  单位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真实可靠、相关可比、全面完整、编报及时、便于理解,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资产负债表

  (一)资产负债表的概念和意义

  1.资产负债表的概念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如月末、季末、年末等)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它是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会计等式,依照一定的分类标准和顺序,将企业在一定日期的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项目进行适当分类、汇总、排列后编制而成的。

  2.资产负债表的意义

  通过编制资产负债表,可以反映企业资产的构成及其状况,分析企业在某一日期所拥有的经济资源及其分布情况;可以反映企业某一日期的负债总额及其结构,分析企业目前与未来需要支付的债务数额;可以反映企业所有者权益的情况,了解企业现有的投资者在企业资产总额中所占的份额。通过资产负债表,可以帮助报表使用者全面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分析企业的债务偿还能力,从而为未来的经济决策提供参考信息。

  (二)资产负债表的格式

  资产负债表的格式主要有账户式和报告式两种。我国企业的资产负债表采用账户式结构。

  账户式资产负债表分左右两方,左方为资产项目,按资产的流动性大小排列;右方为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一般按求偿权先后顺序排列。

  三、利润表

  (一)利润表的概念和意义

  1.利润表的概念

  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

  2.利润表的意义

  通过利润表可以从总体上了解企业收入、成本和费用、净利润(或亏损)的实现及构成情况;同时,通过利润表提供的不同时期的比较数字(本月数、本年累计数、上年数),可以分析企业的获利能力及利润的未来发展趋势,了解投资者投入资本的保值增值情况。

  (二)利润表的格式

  利润表的格式主要有多步式利润表和单步式利润表两种。我国企业的利润表采用多步式。

  第十章  会计档案

  一、会计档案的概念和内容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

  (3)财务会计报告;

  (4)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二、会计档案的归档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机构保管1年。期满之后,应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各类会计档案的具体保管期限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复制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五、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由本单位档案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到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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