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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更新时间:2007-2-6 17:06:29 点击: [收藏本页][免费视频教学][免费会员注册]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决定:

  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于2003年9月19日至21日举行。现将本市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1、高等专科及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2、会计或者相关专业(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考试报名,预计在2003年5月进行,具体事项请关注中注协和上海注协网站通知。

  二、报名办法报名可同时报考五个科目,也可报考部分科目。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门40元。去年已报名的老考生请带报名用IC卡(参加培训需交照片一张);新考生报名应出示学历或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身份证交报名点查验,并需携带近期一寸黑白免冠照片二张。

  三、报名时间、地点2003年3月11日—4月2日(周一休息),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定西路1118号三楼(近延安西路、武夷路)(交通:71.127.121.936.96路)。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2003年9月13日—9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在定西路1118号领证;参加由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举办考前培训的考生由培训班统一代领。

  五、考试科目、时间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五科。

  考试时间为9/19日下午2:00-5:00审计,9/20日上午9:00-11:30税法,下午2:00-5:30会计,9/21日上午9:00-11:30经济法,下午2:00-5:00财务成本管理。

  六、免试条件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向报名点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留下复印件)和具备免试条件的有效证明,填写《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经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审核确定并报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其余科目仍需按规定参加考试。

  七、考试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约在12月下旬通知考生,中注协网址www.cicpa.org.cn、上海注协网址shcpa.org.cn、声讯电话16882235都可查询。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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