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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200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7-2-6 20:07:52 点击: [收藏本页][免费视频教学][免费会员注册]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3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2] 90号)的精神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的安排,结合北京地区的实际情况,现将2003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报名条件: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7、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1、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并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3年;

  2、按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

  二、考试科目及要求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

  报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其报考《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方可获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相关规定,见人办发〔2001〕94号文件)

  三、申报条件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1、“从事经济、法律工作”,“从事税务代理业务”,“从事税收工作”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计算,其截止年限到2003年底。

  2、“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是指在税务代理机构直接从事代理业务工作以及在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从事业务工作。

  3、“从事税收工作”是指在税务部门或其它单位直接从事税收业务工作。

  四、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03年 6月13日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14日     9∶00~11∶30  税法(一)

                    14∶00~16∶30  税法(二)

         6月15日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五、报名地点及时间

  (一) 现场报名地点:朝阳区人才市场(朝阳区呼家楼新苑甲1号 东三环路京广桥向东300米左右路南侧)

  (二)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2002年11月25日-12月6日

  2.现场报名:2002年12月2日-12月6日

  六、报名办法:

  1、首次申请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从12月2日开始到报名点购领《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报名信息卡和报考手册。按报考手册的要求,规范填写《申报表》,正确填涂报名信息卡。《申报表》应如实填写,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并盖章。《申报表》贴照片处应贴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各1张,《申报表》右上方的照片(2寸)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的骑缝公章(如本人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的,需经人才服务中心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户口关系不在本市的,而受聘于本市单位的,由受聘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盖章)。

  报名时,须持填好的《申报表》、报名信息卡、本人身份证、同时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税务师执业证书(以上均为原件),经报名点审核后,办理报名手续。符合免试条件者,还需持税务部门出具的本人从事税务工作起始时间的证明。

  2、已经参加过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可按原报考条件,在下列两种方式中任选一种方式报名:

  (1)网上报名:登录北京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按照网上的要求报名。

  (2) 现场报名:填写《申报表》,《申报表》贴照片处贴本人近期同一底版二寸免冠照片各1张,并持本人上一年度参加考试的准考证或考试成绩通知单、身份证,到报名点审核,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后,报名人员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七、严肃考风考纪

  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严肃考试工作纪律,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对在考试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都要从严查处。凡在考试时请他人替考的人员,在考试后的两年之内不得参加同一类考试。对其违纪行为,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处理结果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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