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sp;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5分)
6.借:产品销售费用 18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4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0(0.5分)
二、计算各税
(一)营业税
转让专有技术应纳营业税=100000O×5%=5000O元(1.5分)
(二)根据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5分)
(三)印花税
1.国外客户订货单,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按购销合同对待,应纳印花税=(28000×200×8.2836+2000×208× 8.2948)×0.3‰=14951.64≈14951.60(元)(0.5分)
2.企业签署的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属产权转移书据,按现行印花税法规定,以书据中所载金额0.5‰计算纳税。
应纳印花税=1000000×0.5‰=500(元)(0.5分)
3.签订国内销售空间合同,应纳印花税=40856400×0.3‰=12256.92≈12256.90(元)(0.5分)
合计应纳印花税=14951.60+ 500+ 12256.90=27708. 50(元)
(四)增值税
1.计算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
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28000×200×8.2836+2000×208×8.2948=49838796.80(元) (0.5分)
2.计算出口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销售的比例
出口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销售比例=自营出口销售收入/(内销货物销售收入+自营出口销售收入)=49838796.80/(34920000+49838796.80)=49838796.80÷ 84758796.8=58.80%(0.5分)
3.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条例规定的税率一出口货物退税率)=49838796.80×(17%一15%)=996775.94(元)(0.5分)
4.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一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40856400÷1.17×17%一(1020O000+1700+140000—996775.94)=5936400一9344924.06=一3408524.06(元)(0.5分)
5.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49838796.80×15%=7475819.52(元)(0.5分)
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3408524.06(元)(0.5分)
相关会计分录为:
(一)营业税
借:其他业务支出 50000
贷;应交税金—一应交营业税 50000(1分)
(二)印花税
借:其他业务支出 500
待摊费用——印花税 27208.50
贷:银行存款 27708.50 (1分)
(三)增值税
1.当期不予抵扣税额时
借:产品销售成本 996775.94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996775.94(l分)
2.申报退税时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3408524.06
(或: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408524.06(1分)
3.收到退税款时,根据银行回单
借:银行存款 3408524.06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3408524.06
(或: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1分)
(二)ABC公司为邮电部所属工业企业,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各种机电产品,适用17%增值税税率,经营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大街乙 20号,邮编:100081,电话62211048,企业代码为2457486,开户行:工商行西直门支行,账号001-540021.
要求:根据所提供资料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各步骤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整数。ABC公司适用33%所得税税率。)
该公司1999年度有关计税资料如下:
1.全年销售收入34115670元;销售成本29489650元;销售费用 2388320元;销售税金及附加 81543元;其他业务收入100120元;其他业务支出61110元。
2.管理费用1854600元,其中:
(l)公司实发工资为210000元,同时按会计制度规定计提三项经费;
(2)管理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165657元;
(3)为公司职工维修宿舍发生修理费用支出20000元;
该公司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发放制度,经财政部批准,该公司1999年度工资发放额度为154000元。
3.财务费用702100元,其中:
(l)公司为更新计算机管理系统,发生借款利息支出400000元,该系统尚未交付使用;
(2)公司由于急需资金购货,于本年1月5日向某商贸公司借款1500000元,年利率8%,已于本年11月5日偿还本息。(注:同期银行同种贷款年利率为6%)。
4.投资收益612000元,企业对外投资均无控股权。其中:
(1)从北京房山区(适用税率33%)某联营企业甲企业分回利润100000元;
(2)从珠海特区某联营企业乙公司(适用税率15%)分回利润 200000元;
(3)从秦皇岛老市区某中外合资企业丙公司(适用税率24%)分回利润300000元;
(4)上述甲、乙、丙公司均处于正常纳税期;
(5)为偿还到期贷款,将持有的金融债券转让,取得转让收益12000元。
5.营业外收入27680元,其中:11700元属送货上门向客户收取的优质服务费。
6.营业外支出124720元,其中:
(l)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缴纳罚款2000元;
(2)通过中华慈善总会向灾区捐款100000元;
(3)公司仓库被盗,丢失产成品账面成本为20000元,应分摊增值税进项税额2720元,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支损失,并已向有关部门备案。
7.公司收回1998年已核销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2000元,仅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2000
贷:应收账款 12000
8.该公司1998年度自行汇算清缴入库企业所得税75000元,1999年1~3季度已预缴入库企业所得税28000元。1999年4月公司被主管税务机关核查上年将含税收入117000元计入“其他应付款”账户,超标多列工资及三项费用 138700元,补交 1998年度企业所得税 49500元、增值税 17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 1190元、教育费附加510元,已作如下相关会计处理:
①借:其他应付款 117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②补结转销售成本,补提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8700
贷:产成品 87000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190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510
③借:所得税 49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9500
④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7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7000
⑤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7000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19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9500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510
贷:银行存款 68200
综合第2题答案:
纳税项目调整增加数1~8项累计219500元
一、工资性支出:
实发 210000元
允许税前列支154000(元)
超标准列支=210000—154000=56000(元)
二、职工福利费
实提 210000×14%=29400(元)
允许税前列支 154000× 14%=21560(元)
超标准列支=29400—21560=7840(元)
三、职工教育经费
实提 210000×1.5%=3150(元)
允许税前列支15400×1.5%=2310(元)
超标准列支=3150—2310=840(元)
四、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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