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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答案

 更新时间:2007-2-6 20:22:32 点击: [收藏本页][免费视频教学][免费会员注册]

  一、单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标准答案:B

  依据:教材第二章第二节,第30页。

  考核目的:对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其处理办法的管理。

  2.标准答案:C

  依据:教材第二章第二节,第28页。

  考核目的:开业税务登记的内容。

  3.标准答案:B

  依据:教材第十二章第三节,第557页。

  考核目的:企业向个人支付股息、红利的审查。

  4.标准答案:B

  依据:教材第二章第二节,第30页。

  考核目的:账簿、凭证的保存和管理。

  5.标准答案:C

  依据:教材第二章第二节,第35页。

  考核目的:对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形的税收规定。

  6.标准答案:B

  依据:教材第二章第三节,第43页。

  考核目的:偷税行为及处罚。

  7.标准答案:B

  依据:教材第三章第一节,第49页。

  考核目的:代理填报《税务登记表》及附表。

  8.标准答案:D

  依据:教材第四章第二节,第105页。

  考核目的:发票填开的操作要点。

  9.标准答案:C

  依据:教材第六章第一节,第142页。

  考核目的:以前年度损益科目的内容。

  10.标准答案:C

  依据:教材第七章第一节,第220页。

  考核目的: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认定和登记。

  11.标准答案:A

  依据:教材第七章第三节,第232页。

  考核目的:一般贷款业务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2.标准答案:B

  依据:教材第七章第三节,第233页。

  考核目的:金融商品转让业务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3.标准答案:B

  依据:教材第八章第一节,第264页。

  考核目的: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14.标准答案:B

  依据:教材第九章第三节,第387页。

  考核目的:房产税的计算方法。

  15.标准答案:C

  依据:教材第十章第一节,第400页。

  考核目的:纳税审查的基本方法。

  16.标准答案:B

  依据:教材第十二章第三节,第554页。

  考核目的:外籍个人(包括港澳台同胞)工资、薪金收入的审查要点。

  17.标准答案:C

  依据:教材第七章第三节,第232页。

  考核目的: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18.标准答案:A

  依据:教材第十三章第二节,第578页。

  考核目的:车辆购置税退税的审查要点。

  19.标准答案:A

  依据:教材第十四章第一节,第587页。

  考核目的: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20.标准答案:A

  依据:教材第十四章第二节,第592页。

  考核目的: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

  二、多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21.标准答案:A、B、D

  依据:教材第二章第二节,第33页。

  考核目的:税款征收措施。

  22.标准答案:A、C、D

  依据:教材第三章第二节,第82页。

  考核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

  23.标准答案:B、D

  依据:教材第六章第一节,第139页。

  考核目的:增值税检查调整账户的内容。

  24.标准答案:A、C、D

  依据:教材第七章第三节,第248页。

  考核目的:委托贷款利息收入的填报。

  25.标准答案:A、B、D

  依据:教材第八章第一节,第297页。

  考核目的:事业单位所得税的申报。

  26.标准答案:A、B、C

  依据:教材第二章第一节,第16页。

  考核目的: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征收范围。

  27.标准答案:B、D

  依据:教材第四章第二节,第104页。

  考核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时限规定和销售收入确认的时间。

  28.标准答案:A、C、D

  依据:教材第十五章第一节,第609页。

  考核目的:涉税文书的种类。

  29.标准答案:B、C

  依据:教材第十一章第一节,第437页。

  考核目的:进项税额抵扣时限的审查要点。

  30.标准答案:A、C

  依据:教材第十七章第二节,第638页。

  考核目的:税务代理工作底稿的分类。

  三、简答题(共3题,每题5分)

  1.答案: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③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④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⑤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⑥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依据:教材第二章第二节,第33页。

  考核目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规定。

  2.答案:保险业审查要点:

  保险业以向投保者收取的全部保险费为营业额。在会计核算中,保险公司主要通过"保费收入"、"追偿款收入"、"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核算。

  ①将企业的纳税申报表与"保费收入"等账户相核对,看企业的纳税申报是否正确,有无少报、瞒报收入的现象。将"保费收入"明细账与有关会计凭证相核对,看有无分解收入或将费用支出冲减收入的现象。

  ②审查分保险业务,应结合保险合同和分保账单,审查"保费收入"、"应付分保账款"、"分保费支出"等明细账及有关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看其保费收入是否全部纳税,有无借故付给分保人保险费,而减少应税营业额。

  ③审查无赔款奖励业务,保险机构的无赔款奖励支出,进行冲减保费收入处理时,在计征营业税时仍要以冲减前的侏费收入为计税依据,纳税人如有无赔款奖励支出,计算纳税时是否扣除了这部分支出而少纳营业税。

  ④审查有无收费收入长期挂账的问题。按规定对保户采取分期收费,必须全额贷记"保费收入".审查时应注意,企业有无收取保费,但长期挂账而不结转的问题。

  依据:教材第十一章第三节,第485页。

  考核目的:保险业审查要点。

  3.答案:①合同所载金额有多项内容时,是否按规定计算纳税。②已税合同修订后增加金额的,是否补贴印花税。③未注明金额或暂时无法确定金额的应税凭证,是否已按规定贴花。④以外币计价的应税合同,是否按规定将计税金额折合成人民币后计算贴花。⑤当合同中既有免税金额,又有应税金额时,纳税人是否正确计算纳税。

  依据:教材第十三章第一节,第565页。

  考核目的:审查印花税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

  四、综合分析题(共1题,第1题20分,第2题25分)

  (一)答案:

  一、存在的影响纳税的问题

  1.12月5日外购材料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不能计算进项税额,影响增值税。(2分)

  2.随同软件销售一并收取的培训费,未按现行增值税有关混合销售行为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2分)错缴了营业税,进而少缴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影响了企业所得税。(1分)3.对随同计算机硬件一并销售的软件产品,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凡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应全部按计算机硬件适用的税率计算征收增值税,不予退税(2分);企业错按软件产品进行收入核算,计征增值税,影响退税额。(1分)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对软件产品退税做了原则规定,各地对随同软件产品销售的价外费用或混合销售行为的非应税劳务执行分两种方式,故标准答案为两种:

  答案一:混合销售行为中非应税劳务所缴增值税不予退税的情形。

  1.应税收入及销项税额的计算

  (1)软件产品不含税收入=480×994.5/(1+17%)=408000(元)(0.5分)

  销项税额=408000×17%=69360(元)(0.5分)

  (1)硬件产品及混合销售不含税收入=48000+42480/(1+17%)=84307.69(元)(0.5分)

  销项税额=84307.69×17%+14332.31(元)(0.5分)

  未分别核算硬件产品及混合销售销项税额=24000/(1+17%)×17%=3487.18(元)(1分)

  2.进项税额的确定

  (1)硬件产品直接负担的进项税额=13600(元)(1分)

  (2)软件、硬件产品共同负担的进项税额=(34035-35)+204+546=34750(元)(2分)

  故: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34750×408000/(408000+84307.69+20512.82)=34750×408000/512820.51=27647.1(元)(1分)

  硬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34750-27647.17102.9(元)(1分)

  3.应纳税额的计算

  (1)软件产品应纳增值税=69360-27647.1=41712.9(元)(1分)

  (2)硬件产品及混合费用应纳税额=14332.31+3487.18-7102.9-13600=-2883.41(元)(1分)

  4.软件产品应退增值税税额=41712.9-408000×3%=41712.9-12240=29472.9(元)(1分)

  5.应退营业税=2124+88.5=2212.5(元)(1分)

  答案二:混合销售行为中非应税劳务所交增值税予以退税的情形。

  1.应税收入及销项税额的计算

  (1)软件产品不合税收入=480×994.5/(1+17%)=408000(元)(0.5分)

  销项税额=408000×17%=69360(元)(0.5分)

  随同软件销售一并收取的培训费,应计销项税额=42480/(1+17%)×17%=6172.31(元)(1分)

  (2)硬件产品不合税收)×-48000(元)(0.5分)

  销项税额=48000×17%=8160(元)(0.5分)

  未分别核算硬件产品及混合销售销项税额=24000/(1+17%)×17%=3487.18(元)(1分)

  2.进项税额确定

  (1)硬件产品直接负担的进项税额=13600(元)(1分)

  (2)软件、硬件产品共同负担的进项税额=(34035-35)+204+546=34750(元)(1分)

  故: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34750×(408000+36307.69)/(408000+36307.69+48000+20512.82)=34750×444307.69/512820.51 =30107.4(元)(1分)

  硬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34750-30107.4=4642.6(元)(1分)

  3.应纳税额的计算

  (1)软件产品应纳增值税=69360+6172.31-30107.4=45424.91(元)(1分)

  (2)硬件产品及混合销售应纳税额=8160+3487.18-4642.6-13600=-6595.42(元)(1分)

  4.软件产品应退增值税额=45424.91-(408000+36307.69)×3%=45424.91-13329.23=32095.68(元)(1分)

  5.应退营业税=2124+88.5=2212.5(元)(1分)

  依据:教材第十一章第一节,第429、430、第433页,税法(1)第153页。

  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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