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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考试能否多一些主观题型

 更新时间:2007-2-6 20:23:36 点击: [收藏本页][免费视频教学][免费会员注册]

  随着前不久2005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落幕,我国注税全国统考已走过了8年的历程。8年中,全国共计有200多万人次参加了考试,62万多人通过了全部科目考试。应该说,注税考试经过几年的发展,已日臻成熟,为税务代理行业储备、输送了大量新生力量。但不可否认的是,鉴于种种原因,注税考试制度本身仍然存在一些偏差与局限,还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

  首先,注税考试的内容过于狭窄。目前,注税考试将注册税务师应具有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分成5个部分即5门考试科目:《财务与会计》、《税法Ⅰ》、《税法Ⅱ》、《税收相关法律》、《税务代理实务》,其核心内容是会计与税法两大部分。从形式上看,这5个方面的内容似乎能达到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要求,但实质上尚难以完全满足高水准的执业需求。

  众所周知,会计和税法是反映、监督、管理各类经济活动的手段,是社会经济生活的集中体现,属于“经济语言”。这客观上要求注册税务师须知晓各类经济实体方面的知识。比如各类经济实体的主要业务活动状况,企业的生产、设备、工艺、原料的实际状况等。如果对经济技术指标不甚了解,税务师就可能发现不了凭证账簿报表以外的某些问题,而这些问题可能恰恰是很重要的。

  目前注税考试内容只局限于会计与税法的范围,有关关税的内容也一直到2005年才纳入考试范围,缺陷十分明显。它造成税务师知识结构单一,已通过考试人员同质化、模式化。因此,注税考试内容应该适当吸取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的部分内容,比如增加一些审计、机电、建筑等方面的常识。

  其次,注税考试出题方式不够科学,试题难度波动较大。注税考试除《税务代理实务》的考试方式以主观题为主以外,其余4科全部都以客观题即选择题的方式出现。客观题作为一种辅助考试形式是可取的,但某科试卷全部试题都采取客观题的形式,考题的合理性、科学性可能会打折扣-客观题不易直接考测出考生的知识储备与解题思路,与处理实务的业务流程不相吻合,很难做到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考生的实务与操作能力。

  近年来,注税考试在整体难度逐步加大的前提下,每年各科的试题难度起伏不定,每年都有1科~2科试题偏难。如2002年的《税务代理实务》,2003 年的《财务与会计》,2004年的《税法Ⅱ》,2005年的《税法Ⅰ》。给人的印象是,命题者为了不让考生一次通过5科考试而故意不顾试题的稳定性。考题中单选、多选、计算、综合4大题型中,往往是单选题较难,多选题较易,作为测试考生把握学科重点、难点的计算题、综合题最简单。这种出题方式并不能考察考生的真实水平,较合理的方式似乎是单选、多选题较易,分值占全部试题总分值的比例不超过50%,计算题、综合题较难且分数占全部分值的比例超过50%.另外,注税考试报名资格过严。参加注册税务师的考试条件为: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 年;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获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以上这些条件,明显超过了报考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职称、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要求,对注税行业队伍的发展壮大十分不利。

  大连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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