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
依照法律规定,以下房地产可以设定抵押权:
(1)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2)依法通过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3)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以抵押的房地产。
法律规定不得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包括以下几种:
(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3.房地产抵押登记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做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一)考试目的
本部分主要介绍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通过考试主要测验考生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熟悉和掌握程度。
(二)考试基本要求
1.了解知识产权的概念。
2.熟悉知识产权的特征。
3.了解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4.熟悉专利和专利法的概念。
5.掌握专利法的主体和客体、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等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
6.熟悉专利的申请、审查和批准,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专利的实施和专利权的保护。
7.掌握专利资产的评估规定。
8.熟悉商标和注册商标。
9.掌握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10.熟悉商标使用的管理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11.熟悉著作权和著作权法的概念与原则。
12.掌握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归属、著作权的保护、限制和许可使用。
(三)要点说明
1.专利法的主体和客体、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专利权的主体,是指有权提出专利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依法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即专利权的载体。我国专利权的客体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资产的评估规定
专利资产是指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资产。我国的专利资产评估工作由国家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共同管理。
国有专利资产占有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进行专利资产的评估:
(1)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
(2)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作为法人在变更或终止前需要对专利资产作价的;
(3)以国有专利资产与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或者许可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
(4)以专利资产作价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
(5)需要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的情形。
非国有专利资产因作价出资、转让等情形需要进行评估的,其所有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应当委托具有专利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有关专利资产进行评估。
3.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4.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归属,著作权的保护、限制和许可使用
著作权主体即著作权人。著作权的主体,即著作权人是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或组织。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著作权客体即作品,是指文学、艺术以及自然、社会、工程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且能够以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著作权法》所称的著作,包括以下九大类: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和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包括: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著作权的归属: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著作权属于作者。
(2)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3)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4)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5)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6)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7)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8)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按著作权种类的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在《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前述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在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著作权的保护。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均依法享有著作权。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以及前述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以及前述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著作权的限制。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著作权许可使用。著作权人有权将自己的权利许可他人使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
十一、税收法律制度
(一)考试目的
本部分主要介绍税法的基本知识、流转税法、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等内容。通过考试主要测验考生对税收法律制度的熟悉和掌握程度。
(二)考试基本要求
1.熟悉税收和税法的概念与特征。
2.熟悉税法的体系和结构。
3.熟悉增值税的概念和特征。
4.掌握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5.掌握增值税的税率和应纳税额。
6.熟悉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和减免税。
7.了解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了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用,领购使用范围、开具、各联次的用途。
8.熟悉消费税和营业税的概念和特征。
9.掌握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10.掌握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税率和计税依据。
11.熟悉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和减免税。
12.掌握企业所得税法的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税率。
13.掌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纳税人,征税对象。
14.掌握个人所得税法的纳税主体,征税对象。
15.熟悉财产税法的主要内容。
16.熟悉税收管理体制、税务管理、税务检查和税收管理机关。
17.掌握税款征收。
(三)要点说明
1.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行为;
(2)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
(3)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应纳增值税的部分。
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出于征税管理的需要,我国借鉴了国际通行的做法,将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2.增值税的税率和应纳税额
增值税采取比例税率,分为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零税率三种。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如果当期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时,其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下期继续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