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权投资以取得时的成本计价;其后,除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收回投资等情形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情况下,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的投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3)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权益法。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情况下,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的投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后,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相应调整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①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股权投资差额应在取得股权时,按照取得股权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总额计算确定。
股权投资差额一般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股权投资差额=初始投资成本-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投资持股比例
新的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或-)股权投资差额
股权投资差额应在一定的期限内平均摊销,摊销金额计入摊销当期的损益。摊销年限的确定依据如下原则: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按不超过10年(含10年)的期限摊销;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在确认投资时确认为资本公积。
②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的处理。在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均引起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因此,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需要做相应的调整。
③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处理。在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应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动。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变动除了实现的净损益会影响净资产外,还包括接受捐赠资产价值、外币折算差额等。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4)长期投资减值。企业应定期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逐项进行检查,至少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则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长期投资的减值准备应按照个别投资项目计算确定。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已确认损失的长期投资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确认的投资损失的数额内转回。
处理长期投资时,或涉及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等,应当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五、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资产
(一)考试目的
通过本部分考试,了解考生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等概念的熟悉情况,重点考核考生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确认和计量原则、期末计价方法及其会计处理的掌握和熟悉程度,以及对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处理的掌握和熟悉程度。
(二)考试基本要求
1.了解其他资产的概念、内容和会计处理;
2.熟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概念、特点及其分类;
3.掌握不同来源取得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及其折旧与摊销的方法和会计处理;
4.掌握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的判断及其会计处理;
5.掌握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
(三)要点说明
1.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1)外购固定资产的核算,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增值税、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核算,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以自营方式建造的固定资产,其入账价值应当按照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确定;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按应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价款作为该固定资产的成本。
(3)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核算,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4)租入固定资产的核算。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种。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经营租入固定资产不属于承租企业的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视作承租企业固定资产,与其自有固定资产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来核算。
(5)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核算。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①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用为入账价值;
②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如果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其入账价值;如果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2.无形资产不同来源的会计处理
(1)外购无形资产的核算,应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入账价值。
(2)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核算,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无形资产在确认后发生的支出,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核算,应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4)接受捐赠无形资产的核算,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①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用为入账价值;
②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如果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其入账价值;如果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3.固定资产减值
(1)固定资产由于技术陈旧或其他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金额,称为固定资产减值。
可收回金额是指固定资产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较高者。
销售净价是指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处置资产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2)固定资产减值的主要迹象。企业应当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果存在下列情况,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
①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
②企业所处经营环境或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发生负面影响。
③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④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
⑤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⑥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况。
(3)已确定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在估计固定资产减值是否转回时,企业只有在以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迹象发生变化而引起的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高于其账面价值时,才对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转回,转回的金额不应超过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转回已确认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时,转回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应超过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算确定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
4.非货币性交易
(1)不涉及补价情况下的非货币性交易。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这里的账面价值,一般为资产的账面余额扣除有关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后的净值。
(2)涉及补价情况下的非货币性交易。支付补价的,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收到补价的,按如下的公式计算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定的损益:
或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确认的损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补价
六、负债
(一)考试目的
通过本部分的考试,了解考生对负债、债务重组、借款费用和或有事项等概念的熟悉情况,重点考察考生对各种负债类型的核算、债务重组的核算原则以及贷款费用的确认和计量原则的掌握和熟悉程度。
(二)考试基本要求
1.熟悉预收账款、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交款的会计处理;
2.熟悉长期应付款的会计处理;
3.熟悉债务重组的定义及其方式;
4.熟悉贷款费用的内容;
5.熟悉或有事项的定义、内容及其披露;
6.掌握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交税金、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的会计处理;
7.掌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的会计处理;
8.掌握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9.掌握贷款费用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10.掌握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三)要点说明
1.债务重组核算的原则
(1)无论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均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2)债务人以低于应付债务的现金资产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低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债权人受让的现金资产低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债务人应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予以结转,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小于用以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可抵扣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与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用以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可抵扣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与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直接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及支付的补价),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及收到的补价)后的差额,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如果涉及多项非现金资产,债权人应按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在债务重组日不涉及受让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待期末与其他资产一并考虑减值问题。
(4)以债务转为资本时。债务人应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予以结转,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份额与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直接计入资本公积。债权人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作为受让的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5)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如果债务人重组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债务人应将重组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作为资本公积;如果债权人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的应收金额,债权人应将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作为当期损失。
如果债务人重组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付金额,或者债权人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等于或小于将来应收金额,债务人或债权人均不做账务处理。
2.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和计量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
①确认范围:A.只有发生在固定资产购置或建造过程中的借款费用,才能在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条件下予以资本化。B.只有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款项相关的借款费用,才能在符合条件时予以资本化。
②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条件:A.资本支出已经发生;B.借款费用已经发生;C.为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2)资本化借款费用的计量
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
(3)暂停资本化。在固定资产的购置或建造过程中,如果固定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始。
(4)停止资本化。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当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如果所购建固定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各部分在其他部分建造过程中可供使用,则该部分资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应当停止,反之不能停止。
七、所有者权益
(一)考试目的
通过本部分的考试,了解考生对所有者权益的构成和各组成部分会计处理的熟悉情况,重点考核考生对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内容及其会计处理的掌握和熟悉程度。
(二)考试基本要求
1.熟悉所有者权益的概念及其构成;
2.熟悉盈余公积的形成及其会计处理;
3.熟悉未分配利润的形成及其会计处理;
4.掌握实收资本的会计核算;
5.掌握资本公积的形成及其会计处理。
(三)要点说明
1.一般企业实收资本会计核算的原则。企业接受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应当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作为实收资本入账,对于实际收到或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超过投资者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