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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财务会计》考试大纲(一)

 更新时间:2007-2-6 20:35:37 点击: [收藏本页][免费视频教学][免费会员注册]
票时,按票据面值予以确认。

  应收票据到期收回时,应按票面金额予以结转;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兑人违约拒付或无力支付票款的,应于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为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款通知书或拒付款证明时,将其转作应收账款。

  3.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或产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应收账款应于销售商品或产品、提供劳务时,按向购货单位、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予以确认。

  如涉及商业折扣,则企业应按扣除商业折扣以后的实际售价确定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如涉及现金折扣,企业应按未减去现金折扣的金额确定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

  4.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预付账款应按实际出我金额入账。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蜇付款项。其他应收金额入账。

  5.坏账的确认标准

  坏账,是指企业无法上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

  企业应于会计期末以应收款项进行检查,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应计提坏账准备。

  一般来计,企业应收款项符合以下条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坏账:○1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确实不能收回;○2因债务音位撤销、资不抵债或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确定不能收回;○3因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债务单位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确实无法收回;○4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3年, 核查确实无法收回。

  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要变更,应按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在确认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企业应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

  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会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到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企业不应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但有确凿证据证明应收票据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企业应当根据应收账的实际可收回情况,合理计提坏账准备,不得多得或少提,否则视为滥用会计估计,应作为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会计处理。

  6.坏账损失的会计核算

  企业应该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备抵法是指按期估计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当某一应收款项全部或部分被确认为坏账,当某一应收款项全部或部分被确认为坏账时,根据其金额冲减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收款项金额的一种核算方法。

  在采用账龄分析法时,收到债务单位当期偿还的部分债务后,剩余人的应收款项,不应改变其账龄,仍应按原账龄加上本期应增加的账龄确定;存在多笔应收款项,且各应收款项账龄不同的情况下,收到债务单位当期偿的部分债务,应逐笔确认收到的应收款项;如无法做到,则应按先发生先收回的原则确定,剩余应收款项的账龄也按原账龄加上本期应增加的账龄确定。

  在采用账龄分析法,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等方法的同时,如查某项应收款项的可收性与其他各项应收款项如果按照与其他各项应收款项存在明显的差别(例如,债务单位所处的特定地区等)导致该项应收款项如果按照与其他应收款项同样的方法计提坏账项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在同一会计期间内运用个别定法收款项,应从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中剔除。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经后又收回的,应通过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进行核算。

  7.应收债权出售和融资

  (1)企业将其按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销售保同所产生的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按照实质重于形成的原遇,充分考虑交易的经济实质。对于在明确的证据表明有关交易事项满足销售确认条件,如与应收债权有磁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经发生转移等,应按照出售应收债权处理,并确认相磁损益;否则,应作为以应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进行会计处理。

  (2)企业将其按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销售保同所产生的应该收债权提供给银行作为共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质押的,应将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的款项确认为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一项负债,作为短期借款等核算。企业发生的借款和息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偿付借入款项的本息时的会计处理,应按有关借款核算的规定进行处理。

  会计期末,企业应根据债务单位的情况,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合理计提用于质押的应收债权的坏账准备。对于发生的与用于质押的应收债权相关的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及坏账等,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企业应设置备查薄,详经记录质押的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质押期限及回款情况等。

  (3)企业将其按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债务人及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议,在所售应收债权的企业进行追偿的,企业应将所售应收债权予以转销,结转计提的相关坏账准备,确认按协议约定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销售折让、现金折扣等,确认出售损益。

  企业在出售应收债权的过程中如附有追索权,即在有关应收债权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进时,银行等金融机构有权向出售应收债权的企业追偿,或按照协议约定,企业有义务按照约定金额自银行金融机构回购部分应收债权,应收债权的坏账风险由售出应收债权的企业负担,则企业应按照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核算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4)企业将应收账款等应收债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贴现,如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答订的协议中规定,在贴现的应收债权到期,债务人未按期偿还时,申请贴现的企业负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还款的责任,申请贴现的企业应按照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核算原则进行会计处理。会计期末,申请贴现的企业应根据债务单位的情况,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合理计提与用于贴现的应收债权相关的坏账准备。对于发生的与用于贴现的应收债权相关的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及坏账等,应按照国爱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处理。

  如果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在贴现的应收债权到期,债务人未按期偿还,申请贴现的企业不负有任何还款行时,应视同应收债权的出售,并按相关核算规定进行处理。

  三、 存货

  (一)考试目的

  通过本部分的考试,了解考生对存货的概念及其分类、存货清查的方法及存货盘存制度的掌握程度。重点考察考生对存货入账价值的确定、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存货减值的迹象、顾虑货期末计价方法及其会计处理的掌握和熟悉程度。

  (二)基本要求

  1.掌握存货入账价值的确定及其会计核算。

  2.掌握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

  3.掌握存货按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计价的会计核算。

  4.掌握存货减值的迹象。

  5.掌握存货期末计价方法及其会计核算。

  6.熟悉存货清查的方法及其会计核算。

  7.熟悉存货清查的方法及其会计核算。

  8.熟悉存货盘存制度。

  9.了解存货的概念和分类。

  (三)要点说明

  1.存货的概念

  存货,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中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

  2.存货入账价值的确定

  存货应以其成本入账。原材料、商品、低值易耗品等通过购买而取得的存货,其成本由采购成本构成;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等通过进一步加工而取得的存货,其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及使存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成本构成。

  (1)外购的存货,其成本由采购成本构成。存货的采购成本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共他税金、运输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商品流通企业购入的商品的采购成本由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等构成,不包括运输费、装卸费等其他费用。

  采购价格,是指企业购入的材料或商品的发票账单上更明的价款,但不包括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额;其他税金,是指企业购买、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货发生的消费税、资源税和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的费用,是指采购成本中除上述各项以外的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的购的费用,如在存货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仓储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

  对于采购过程中发生的物资毁损、短缺等,除事理的损耗应作为存货的其他可直接归属地存货采购的费用计入采购成本外,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1应从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可其他赔款,冲减物资采购的采购成本;○2因遭受到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不得增加物资的采购成本,应视作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在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

  (2)通过进一步加工而取得的存货,其成本由采风成一、加工成本以及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言书所发生其他成本构成。

  加工成本,是指在存货加工的过程中发生的追加费用,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所和状态所发的其他支出。为特定客户设计产品所发生的、可直接确定的设计费用应计入存货的成本;除此之外,企业发生的产品设计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

  下列费用不应包括在存货成本中,而应在其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得计入存货成本。如由于自然灾害而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由于这些费用的发生无助于该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不应计入存货成本,而应确认为当期费用。

  ○2仓储费用,指企业在采购入库后发生的储存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了一下生产阶段所必需的仓储费用则应计入存货成本。如某种酒类产品生产企业为使生产的酒达到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而和须发生的仓储费用,应计入酒的成本,而不应计入当期费用。

  ○3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发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人为前的挑整理费用等,应计入当期损益。

  (3)资者投入的存货,其成本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确定。

  (4)接受捐赠的存货,其成本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确定:○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应参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

  (5)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6)盘盈的存货,其成本按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确定。

  3.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

  (1)个别计价法,是指假设存货的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相一致,按照各种存货,逐一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或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作为计算各批发出存货成本的方法。

  (2)先进先出法,是指以先购入的存货先发出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转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

  (3)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本月全部进货数量加上月初存货数为权数,去除本月全部进货成本加上月全部进化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存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从而确定本月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的方法。

  (4)移动平均法,是指本次进货的成本加原有库存的成本,除以本次进货数量加原有进货数量,据以计算加权单价,并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方法。

  (5)后进先出法,是指以后收进的存货先发出为假定前提,对发出存货按最近收进存货的单价计价的主法。

  商品流通企业发出存货,通常还可以采用毛利率法和售价金额核算法等方法进行核算。其中,毛利率法是指根据本期销售净额乘以上期实际(或本期计划)毛利率匡算本期销售毛利,并据以计算发出存货和期末结存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售价金额核算法,是指平时商品进销价“科目核算,期末计算进销差价率和本期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并据以调整本期销售成本的一种方法。

  4.存货按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计价

  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的特点是,从存货收发凭证到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全部按实际成本计价。这咱方法一般适用于规模较小、存货品种简单、采购业务不多的企业。

  存货按计划成本计价的特点是,从存货收发凭证到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全部按计划成本计价。这咱方法一般适用于规模较大、存货品种繁多、收发频繁的企业。

  5.存货盘存和清查

  (1)存货盘存方法,主要有定期盘存法和永续盘存法。

  (2)存货清查,通常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应在期末结账前外理完毕。盘盈的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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