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非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去业。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处理的,应在对处提供财务会计报千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6.存货期末计价
(1)存货期末计价
会计期末,存货应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顾虑货跌价准备。这里所指成本是提期末存货的实际成本;如企业在存货成一的日常核算中采用计划成本法、售价金额核算法等简化核算方法,则成本应为调整后的实际成本。
(2)当存在下列情况之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2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4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5其全足以证该项存货质上已经发生减值情形。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
○1产成品、商品和于邮售的原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根据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根据在正常驻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金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的材料、在产品或者自制半成品等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根据在正常驻生产品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确定;如果属于按定单生产,则应按协议价而不是做估计售价确定可变现净值。
○2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通常应以产成品或商品的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于销售合同订购的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应以产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作作为计算基础。
没有销售合同约定的存货,但不包括用于出售的材料,其可变现净值应以产成品或商品一般销售价格(即市无场销售价格)作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应以市场价格是指材料等的市场销售价格。
○3对于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如原材料、在产品、委托加工材料等),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预计高于成本,则该材料应按照成本计量。其中,“可变现净值预计高于成本。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等原因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应按可变现净值计量。
7.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及转回
(1)当有迹象表明存货发生减值时,企业应于期末计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在某些情况下,存货与具有类似目的或最终用途并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顾虑货系列相关,且难以将其与该存货系列的其他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时,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期末对存货进行计量时,如果同一类存货,其中一部分是有合同价格约定的,另一部分则不存在合同价格,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区分有合同价格约定的和没有合同价格约定的存货,分别确定期末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从而分别确定是否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企业应在每一会计期末,比较成本怀可变现净值计算出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再与已提数进行比较;若应提数大于已提数,应予补提;反之,应北将已提数大于应提数之间的差额冲销已提数。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应计入管理费用。
当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的价值以以后又得以恢复的,其冲减的跌价准备金额,应以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余额冲减至零为限。
(3)企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其中有部分存货已经销售,则企业在结转销售成本的同时,应结转对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结转的存货跌价准备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生产领用存货时,可不同时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待期末一并调整。
对于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转出的存货,应同时结转已经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但不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按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如果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也应按比例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四、投资
(一)考试目的
通过本部分的考试,了解考生对投资的概念及其分类的熟悉情况。重点考察考生对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的摊销、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核算、投资的期末计价等的掌握和熟悉程度。
(二)基本要求
1.掌握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方法。
2.掌握短期投资现金股利和利息的会计核算。
3.掌握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的确定、摊销、利息的确不定期及其会计核算。
4.掌握可转换会司债券的会计核算。
5.掌握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和权益法以及权益法转换成本法的会计核算。
6.掌握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及其会计核算。
7.掌握长期投资减值的迹象。
8.掌握长期投资减值勤的确认和计量及其会计核算。
9.掌握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的会计核算。
10.熟悉委托贷款的会计核算。
11.了解投资的分类。
12.了解其他债权投资的会计核算。
(三)要点说明
1.投资的概念及分类
投资是指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加一项资产。投资可分为短期投资产长期投资,长期投资又可分为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2.短期投资
(1)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
○1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费用,作为短期投资实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核算,不构成短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2投资者投入的短期投资,按投资各方面确认的价值,作为短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2)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取得时已计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外,其他应于实际收到时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短期资账面价值。
短期投资取得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但尚未领取的利息,于实际收到时冲减已记录的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冲减短期投资面价值。
(3)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应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期末短期投资成本高于市价时,应以市价来反映该短期投资的期末价值,反之则仍应以成本反映该短期投资的期末价值。企业在运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时,可根据具本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
(4)处置短期投资昌,应按所收到的处置收入与短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3.长期债权投资
(1)长期债权资在取得时应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
以现金购入的长期债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长期债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企业为取得长期债权投资所发生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一般应构成初始投资成本。但是,当其数额较小时,可于购买时一次计入当期投资损益;当数额较大的,应计入初始投资成本,并单独核算,在债券购入后至到期前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予以摊销,计入当期投资损益。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核算,不构成长期债券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但是,如取得的长期债券投资系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则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未到期债券利息、到期还本,则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未到期债券利息,构成该长期债券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在长期债券的应计利息中单独核算,待其实质上形成一项短期债权时,再转入应收利息。
(2)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债券初始投资成本-相关费用-应计利息)-债券面值债券初始投资成本,是指企业购入长期债券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余额(若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还应减去相关费用);相关费用,是指构成债券初始投资成本的费用;应计利息,是指构成债券初始投资成本的便债券利息,即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尚未到付息期的债券利息。
溢价或折价购入的债券,其溢价呀折价应在债券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摊销时可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
(3)期债券投资应按期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按债券而值勤以及适用的利率计算,并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如长期债券投资系采用溢价(折价)方式取得,则在确认长期债券投资利息时,应将按债券而值和适用的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减去(加上)当期溢价(折价)摊销额的金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持有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应计未收利息于确认投资收益时增加投资的账面价值;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债券投资,应计未收利息于确认投资收益时作为应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增加投资的账面价值;实际收到的分期付息长期债券资利息,冲减长期债券投的账面价值。
(4)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抽象成发行公司的股份前,其核算应遵循债券投资的核算原则,视持有期限不同,作为短期投资呀长期投资核算;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企业,在转换为股份时,应确认转换日尚未确认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时,均按账面价值转换,不确认损益。
(5)到期收回或未到期提前处置的债券投资,实际取得的价款与其账面价值(包括账面摊传余价值、计提的减值准备)及已计入应收项目的债券利息的差额,确认为收到或处置当期的收益或损失。处置长期债权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部分处置某项长期债权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部分处置某项长期债权投资时,应按该项投资听总平均成本确定其处置部分的成本,并按相应比例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6)委托货款视同投资核算,但在具核算时又有别于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委托贷款应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原按期计提的利息到付息期不能收回时,应停止计提委托货款利息,并将原已计提的利息冲销。其后,已冲销的利息又回时,应冲减委托贷款本金。委托货款已计提的利息不计提委托贷款本金。委托货款已计提的利息不计提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会计期末,企业的委托贷款应按资产减值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计提的减值准备冲减投资收益。在资产负债表中,委托贷款按长期短期性质,分别在短期投资项目中反映。
4.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初始投资本入账。
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审计、咨询等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末领取现金股利后差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企业对处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2)长期股权资核算的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其后,除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收回投资等情形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勤一般应保存持不变。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投资后产生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
○1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时始投资时的初始投资成本或追加投资后的初始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按应享有部分,确认为当期限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资单位在接受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作为初始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如果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部分是来自投资后被投资单位的盈余分配,则该部分应作为投资企业投资年度的投资收益。在具体算时,如能分清和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则应分别投资前和投资收益和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否则,应按以公式计算确认投资收益或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 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 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如果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大于投资企业该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应按上述公式计算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如果投资企业投资年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