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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会计初级考试《经济法基础》冲刺资料(四)

 更新时间:2007-2-6 12:33:48 点击: [收藏本页][免费视频教学][免费会员注册]

  案例2:2005年3月,某市财政局派出检查组对国有大型企业甲的会计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当中发现了以下情况:

  1.04年5月10日,经会计机构负责人C批准,某业务往来单位因业务需要调阅了03年的会计档案,对有关原始凭证进行了复制,并办理了登记手续。(此处考察对有关会计档案不得借出的相关规定)

  2.04年6月10日,甲企业准备销毁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其中包括两张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由总会计师E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了意见以后该批会计档案于6月14日销毁。(此处考察会计档案的销毁工作的有关规定)

  3.04年7月,厂长张某以总会计师E擅自在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为理由撤销了总会计师E的职务,并决定该厂不再设置总会计师这一职位。(此处考察会计师的性质和指权)

  4.04年8月10日,职工代表F要求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公布甲企业的财务报告,并向职工代表大会说明企业的重大投资、融资、资产处置决策以及原因,遭到了厂长张某的拒绝。

  5.04年10月10日,厂长张某决定,甲企业以后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由自己签字、盖章后即可以报出。

  6.甲企业04年度亏损20万元,05年1月20日,会计机构负责人C授意会计人员A、B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将04年度的会计利润调整为盈利50万元,并将调整后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向有关部门报送。

  要求:根据以上给出的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甲企业将有关原始凭证复制给某业务单位这一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解答]《会计法》明确规定,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果由特殊需要,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件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但需要办理登记手续。此处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而不是经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所以甲企业将有关原始凭证复制给某业务往来单位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2)甲企业在销毁会计档案过程当中,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

  [解答]第一,对于保管期限已满但是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是不得销毁的;第二,应当由本单位负责人而不是总会计师在会计档案的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张某撤销总会师E的职务,并决定该厂不再设置总会计师职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解答]张某撤销总会师E的职务,并决定该厂不再设置总会计师职位不符合法律规定。第一,根据《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提名,政府主管部门聘任、任命或者解聘。第二,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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