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在预算执行中不再追加支出。
(三)硬化政府公共支出预算执行的约束
公共支出预算的执行是公共支出预算得以实现的具体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必须按照预算执行,硬化预算约束,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更改,否则经过严密程序编制,审批的预算就失去意义了。从市场经济形成以来几百年的时间看,虽然市场竞争有时是无序的,但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完善却是逐步纳入法制轨道有序运作的,从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因此,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支出预算也应该是依法执行。
我国在建立公共支出预算的同时,必须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管理,要改变原来只注重预算指标,不注意资金使用情况的现象。要把硬化对预算执行的约束作为加强公共支出预算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来抓。对于公共支出预算管理,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法制化、有利于严格监督、保证信息快捷、反映灵敏。
1.完善公共支出预算执行中的控制监督。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建立完善的控制监督机制是保证公共支出预算顺利执行的重要方面。除了立法部门、财政部门、各主管部门的控制监督以外,各单位还要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审计部门和银行也要参与预算执行的控制监督。在我国,建立完善的预算执行控制监督机制主要应包括:
(1)立法机关的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审查批准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批准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审查批准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政府的监督。各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 对下级政府在预算执行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纠正;对本级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3)财政部门的监督。政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支出的执行、 管理和监督,有权对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支出进行监督检查,对各部门预算支出的情况和效果进行考核。财政部门监督工作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事前的预防性监督,一是事后的检查,对那些不遵守法律的行为,要按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4)主管部门的监督。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的所有支出都必须由有关的财务部门进行管理和记录,以达到对预算的控制,保证预算拨款的支付。
(5)单位的内部监督。 政府各单位要建立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制度,以保证预算的正确执行,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各单位的财务人员要行使监督检查职能,不仅要检查各项支出如何花,还要看这部分资金是否用的必要,是否能带来一定的效益。同时要对材料、设备、资金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6)审计部门的监督。要增强预算的透明度, 逐步加大社会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力度。各级政府审计部门按照《审计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本级核算执行情况,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在国外,预算法都赋予预算决策机关以外的某个中央政府机关以审计预算执行的全面责任,这就是“外部审计”。每年都要对整个预算过程进行审查,以确定预算计划和预算是否一直有效地发挥作用。
2.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信息反馈,建立严格的报告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各单位要按规定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报表和详细的文字说明材料;二是各部门要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期限,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送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报表和详细的文字说明材料;三是政府财政部门要每月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具体报告的内容和方式由上一级财政部门规定,省级财政部门除按月向省级政府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外,还要按旬、按月、按季、按年向财政部报告本行政区域的预算执行情况;四是各级政府要在每一预算年度内至少两次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五是下级政府要定期向上一级政府报告预算执行情况,严格执行上级政府作出的决定,并将执行结果及时上报。此外,还要尽快建立预算执行信息管理系统,在全面范围内联网,以保证及时取得预算执行的信息。
3.改革预算拨款的具体方法,控制各项支出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预算法案经议会通过后,都将按支出进度及国库资金量拨付资金,这样便于控制资金的使用进度,避免在财政年度结束之前拨款就被提前用完的情况,还可以保持预算的平衡,尽可能控制赤字的规模和避免额外的用款。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预算执行过程中,仍应当实行定期、按进度、按计划拨款,这是控制各单位支出按批准的预算执行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批准的预算,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以保证各项支出的资金需要。在拨付预算资金的过程中应坚持“四按”原则:按预算计划拨款,不办理无计划、超计划拨款;按预算进度拨款,以防止资金的积压占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按规定用途拨款,促使各单位有效地使用资金;按预算级次拨款,即不向没有经费领报关系的单位拨款。
在拨款的具体方法上,可参照国外的做法执行,人员工资支出不拨给用款单位而是由财政部门直接按月汇入个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这样既简化了程序,减少了具体事务,又能够控制各单位的人员经费开支。大型工程和购置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由财政部门直接与供货单位结算,这样能够降低采购成本,节约财政开支。真正拨入单位账户上的拨款,只是用于业务活动的公用经费开支,由单位根据开展业务活动的需要安排使用。
4.增强预算的严肃性,硬化预算约束。经立法机关审议、批准的预算具有法律约束力,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预算支出数必须与预算限额相符,并且只能用于预算确定的项目,对违反预算的行为要予以处罚。由于预算在执行过程中会遇到许多复杂的情况;因此,经立法通过的预算在执行中也会有所调整,但是,预算的调整必须履行必要的程序。凡是打破原有预算平衡,扩大预算收支逆差,增加举债数额的全面调整,应当由政府财政部门编制预算调整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应当列明调整的原因、项目、数额、措施及有关说明,经本级政府审定后,提请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不影响预算平衡的局部预算调整,主要包括动用预备费、预算的追加追减、预算的划转、预算支出科目的流用等四项。对于预算执行中发生的事先没有预料到的支出,可以动用预备费。在预算执行中,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可能发生需增加或减少原核定的预算支出计划的情况,这时在向上级人民政府和财政部门申请并获批准后,可办理预算支出的追加或追减。在公共支出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当尽可能减少预算的追加和追减。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如果不同预算科目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报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准。但是,如果无限制地允许流用,则意味着将预算按组织、按科目分开提交立法机关讨论通过的工作就没有意义了,因此也要从严控制。
建立新型的政府公共支出预算体系是一项迫切的任务,也是一项艰巨的工作。特别是在建立公共支出预算体系的过程中所需要进行的一系列改革,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对于这些改革,既要避免一蹴而就、急于求成的思想,也要避免知难不进、等待观望的态度。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难易程度,分步骤进行。 陈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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