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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政对农业投入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更新时间:2007-2-9 10:27:57 点击: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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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办法可以激发各级财政部门工作人员抓好财政支农工作的积极性。五是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检查监督,确保资金到位。可组织若干检查督促组,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实地检查督促,确保资金的到位。还可以实行支农进度承包制,奖优罚劣,应用激励机制,推动财政支农工作的顺利开展。六是切实解决资金困难,灵活机动地采取特殊措施,保证资金的及时全额到位。可采取全省或全市统筹使用的办法,解决个别贫困市、县的资金困难。

  5.划分各级财政支出事权,切实做到责任明确。中央一级的财政支农主要用于关系到全国整体利益的事情上,省一级财政支农主要用于关系到全省利益的事情上,市、县一级财政支农主要用于关系市、县利益的事情上。事权一定要划分清楚,这样才不致于相互推诿,贻误农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另外,还要严格规定省、市、县财政支农力度或比重,并且对以后逐年增长的百分比及收益率也要有具体的规定,并要把它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一个重要内容。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也才能把这一事情真正做好。

  6.强化外部监督检查,确保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及时全额到位。首先,要依法强化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的农业投资进行监督检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财经委员会或财经小组不仅要在大会期间认真审核政府的预、决算报告中农业的投资比重,而且要在会前会后监督检查预算、决算报告的实际落实情况,保证报告与实际投资一致。其次,要加强社会监督,各级都要成立专门监督检查政府农业投资的组织。该组织可由各级人大的财经委员会或财经小组部分成员牵头,广泛吸收农民代表、政协委员、各专业(新闻、法律、经济学)工作者以及农口事业单位的代表参加,赋予这个组织相应的监督检查权力,督促政府的农业投资及时全额到位。再次,强化新闻监督,各新闻单位领导都要引起重视,在对优秀单位及时宣传、表彰的同时,对于那些完成任务不力的单位及时曝光和鞭鞑,这样奖优罚劣,可以有效地推动该项工作的顺畅开展。最后,要坚决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明确规定我国各级财政支农的事权,以及投资数额、年增长率,并且详细制定出奖惩标准和方法,要求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绝不姑息。

安广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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