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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正义刍论

 更新时间:2007-2-9 19:31:39 点击: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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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的评断。(1)、(2)与(3)、4)两组的差别在于:(1)、(2)是对决定性的推断;(3)、(4)则是对两者独立性的考察。这四种关系并不具有排他性,要视环境及所需要分配的东西而论。在某一些极端的情况下,(1)、(2)是可以接受的。先看(1):当一件要分配的好东西是不可以分割的,而没有特别紧迫的理由必须给予某人。以彩票为例,从纯结果的角度出发,假如是A中奖,我们不能说他应该不应该得奖,只能说只要抽奖过程是正义的,亦即是符合公开及公平等要求,结果就是正义的。不管是A或者是其他人得奖。在这种情形下,除了过程外,没有其他方式决定结果是否正义。再看(2):当某一种物品需要分配,而这种物品是必要的,并且刚刚有足够的数量,显然,平均分配会带来正义,只要带来平均分配的程序也是正义的程序。而对于(3)和(4),程序及结果有不同的正义考量。关于(3):结果正义有其自身价值,不能将其简化成程序正义。关于(4):程序正义有其自身的价值,不能将其简化成结果正义。米勒同意独立于结果考量的程序正义确实存在。程序正义不单只有工具上的价值,公众在对分配上的实践的反应上受到程序的影响比受到结果的影响更大。接受(3)或(4)的后果是容许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冲突的可能性。而税收正义在对某一税收程序主体的权益受到影响的税收程序活动进行评价时,不是仅仅考虑征税决定的作出过程,考察程序本身是否符合程序正义的最基本要求,而且必须关注其结果的有效性和正当性。税收征纳实践表明,不能实现结果的正义,即使程序正义基本要求的征税决定正当,其内容符合实体税法的要求,也容易引起争论和质疑,导致纳税人和公众在社会心理层面上产生抵触情绪,使征税决定在执行上产生困难和障碍。我国税法实施效果不佳,征税决定难以执行,甚至一些抗税案件的发生,与税收程序本身欠缺公正性以及按照税收程序执行的结果不尽人意有密切的关系。

  3 制度正义

  完善的税收制度,不仅是各国政府能力和成熟的标志,而且是取得经济发展的原因所在。一个成熟的政府一定会创制一个完善的税收制度。我国历来重视税收制度建设,我国的税收制度和税务机关,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时期,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现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战略目标已经确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为核心的税收法律体系已经建立,我国的税收制度建设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局面。笔者认为:我国税收制度建设的当务之急,是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时机,全面加强税收法制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迅速构建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税收制度,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提供牢固的、重要的税收制度保障,让税收制度为我国经济改革创造条件,为其他改革提供契机。我国税收制度正义的实现必须特别关注两个方面:

  (1)税收中性原则

  税收中性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以税款为限,尽可能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他的额外损失或负担;二是国家征税应避免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特别是不能使税收成为超越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决定因素。在税制建设上税收中性的要求是:税制结构科学、合理,有利于平等的市场竞争,如税制应该统一,税负应当公平,避免重复征税;税制应当简化,方便纳税;扩大税基,合理制定税率;税收征管制度应健全有效率,征纳成本低。

  (2)税收调控

  税收调控是弥补和矫正税收中性原则所不能解决的税制问题的最有效的外部力量之一。因为税收的操作主体是国家,而税收政策的制定及其运用体现着国家的宏观目标与偏好,国家运用税收引导经济发展,调节经济运行时,有着其他各种经济手段所无法比拟的调控力,直接有效,强制规范,成为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一般认为,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调节经济周期,实现经济稳定;二是促进经济增长;三是公平收入分配,缩小个人收入间差距。在税制建设上,税收调控的要求是:及时、足额、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为政府进行宏观调控掌握必要的财力、物力,在我国当前突出地表现为提高整个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调节供求总量平衡,抑制通货膨胀和防范通货紧缩,实现经济的稳定增长;促进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的合理化;矫正收入分配不公,防止两极分化,包括缩小地区间差距。

  现代税收制度正义通过选择机制、抗辩机制、参与机制、角色分担机制,保证了参与、公平、中立、公开、自治、理性等程序最低限度公正的实现,在税收法治建构中发挥着中心的作用。通过税收制度改革,对税务机关的职责范围、工作程序、责任追究等作出严格的规定,促使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公民对税收管理权力的监督更加有的放矢,最终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通过对税收各个部分的个体功能及相互联系的整体功能的科学论证来寻求优化方案,建立最佳税收法律体系。

  [参 考 文 献]

  [1][英]亚当。斯密。国家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2]张 杰。中国金融制度的结构与变迁[M].山西:山西经济出版社,1998.

  [3][美]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4]郑 勇 税收法定主义与中国实践[A].刘剑文 财税法论丛[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5]潘 石,孙 飞 论中国税负公平原则[J].税务与经济,1999,(2)

  [6]王京华 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深化税收制度改革[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4,(6)

宁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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